Re: [新闻] 再回应军宅争议 王如玄:合法、无特权、

楼主: l42857 (~.~)   2015-11-29 15:48:25
※ 引述《Salcea (5457)》之铭言:
: 再回应军宅争议 王如玄:合法、无特权、无道德瑕疵
: 针对买卖军宅争议一事,国民党副总统参选人王如玄29日再度做出回应,从事不动产交易
: 买卖就是她的理财投资方式之一,其中也包括了军宅在内,但她也强调,在劳委会主委任
: 内从来没有利用职务特权购买眷村改建住宅。她还表示,最高法院认定买卖眷村改建住宅
: 合法,家族持有的3户也经监察院调查,认为无任何道德瑕疵。
合法吗? 我很怀疑?
网上已找不到世贸新城等当年军宅的房地买卖契约书.
但查询过去金门县的记录, 有看到这一段话.
http://goo.gl/Bb4Rgj
国防部103年3月13日函复,经该部查察“国军老旧眷村改建基地完工后交屋作业程序”无
规范此项,亦无前例可循,另查“办理国军老旧眷村改建兴建住宅社区房地买卖契约书(
范本)”第17条第7点规定:“本买卖契约之买受人资格,应为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暨
相关规定所定者为限,乙方(原眷户)保证自己具有符合相关法令所定资格,如有任何隐
匿、不实、伪造或其他任何不法或不当情事,或虽非因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而该事由却为乙
方所明知者,致甲方审查结果误认其具适法之买受资格,视为违约,得依法诉请强制履行
本契约所定之义务,或解除契约并注销其依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暨相关规定所享有之原
眷户权益”。
军宅的买卖契约应该是定型化的.
王如玄使用人头买卖,
不正是"如有任何隐匿、不实、伪造或其他任何不法或不当情事"吗?
不就是违法吗?
不用注销其资格并追缴其不法所得吗?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11-29 15:50:00
在禁卖期限内 其实所有权 应该还是国家的所以马政府的监察院 根本是笑话 把党放在国家前面你看亲民党立委候选人拿出来的那张王如玄租约就知道她是立约出租人 但户头就是国军xxxxx 而非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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