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小三呛“妳老公都先来我家做爱” 人妻竟

楼主: postar (邮星)   2015-11-27 12:50:18
小三呛“妳老公都先来我家做爱” 人妻竟告不成
在新北市市场摆摊的李姓摊商,与同市场摆摊的陈姓女摊商有染,李妻今年4月底打电话
质问陈女,却被反呛“妳老公去市场前都先来我家做爱!”李妻愤而调阅丈夫行车纪录器
,果真发现丈夫和陈女在车上聊到“几点去做爱?”等话题,怒告2人通奸。但新北地检
署认为,纵然行车纪录器有录下2人相约做爱,但无法证明的确有通奸行为,今将陈女不
起诉。
不起诉指出,53岁已婚的李男李男背着妻子和51岁陈女大搞婚外情,时常趁外出工作时和
陈女幽会,由于市场街坊耳语传进李妻耳里,李妻愤而在今年4月底晚间打电话质问陈女
,不料被陈女反呛“我们一直在一起”、“妳老公去市场前都先来我家做爱!”
李妻因此更加认定丈夫和陈女有染,暗中多次调阅丈夫汽车的行车纪录器,果真被她发现
,丈夫曾开车载陈女一同外出,还问陈女“明天几点去?”陈女回答“明天早上做完爱再
去”、“还是回来找时间再做?”等语,怒告2人涉嫌通奸,但随后对丈夫撤告。
不过陈女出庭时否认和李男有染,辩称因不满李妻打电话质问她,她才故意说出有和李男
做爱的话,要激怒李妻,否认2人通奸。检方认为,纵然行车纪录器有录下2人相约做爱,
但无法证明的确有通奸行为,今对陈女不起诉。(游仁汶/新北报导)
=====网友意见=====
对于行车纪录器录到李男和陈女相约做爱的谈话,李妻却告不成通奸,有网友直言,“就
算抓奸在床也不一定告得成,何况只出一张嘴的录音”、“抓猴就是要抓到猴子啊”,也
有网友揶揄李男和陈女“2个人加起来104岁了,体力真好”。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7/741006/
作者: kerorofrog (傻瓜青蛙)   2015-11-27 12:51:00
通奸罪早该废了 落伍的法律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11-27 12:51:00
未看先猜,新北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5-11-27 12:51:00
颜色不对 这篇应该通篇要绿字才对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5-11-27 12:52:00
新北 欢淫光临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11-27 12:52:00
可以告民事阿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宝路啦><)   2015-11-27 12:53:00
五十几岁也能玩很大
作者: putik541 (菩提客)   2015-11-27 12:53:00
没上色,绿光闪闪
作者: Selkirs (豆巴克)   2015-11-27 12:53:00
好奇杷的对话
作者: pp0731 (pp)   2015-11-27 12:55:00
很好奇他们用什么语言对话
作者: a27588679 (飞云)   2015-11-27 12:55:00
这就是为什么我行车记录器都不录声音
作者: yjchiou (jack)   2015-11-27 13:03:00
用法律强制老公要爱谁 老二只能嘟谁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11-27 13:10:00
做爱不一定有接合阿 嘴巴讲讲就算了吗 证据法则没听过?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11-27 13:12:00
本来这样证据就太薄弱了通奸罪还是废一废吧
作者: LBJ23 (Lebron James 23)   2015-11-27 13:15:00
推deann大,找到沾精液卫生纸也不能当证据,搞不好是diy一起脱光睡觉也不能当证据,搞不好两人习惯裸睡,在女方下体采集到男方精液也不能当证据,搞不好是女方拿精液自行抹入阴道,陷害男方除非直接交合状态被拍下来,否则都不算通奸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儿)   2015-11-27 13:18:00
废除通奸罪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11-27 13:20:00
这应该告民事,刑事的通奸罪很严谨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11-27 13:30:00
婚姻本来就是骗局 自己跳进去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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