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cloth (吕布)》之铭言:
: : 5.备注:
: : 季佩芃 博士候选人\律师
: : 现职
: : 中理法律事务所律师
: : 学历
: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
: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 : 台北大学法学士
: : 资历
: : 律师高考
: : 大陆律师
: : 证券商高级业务员证
: : 经历
: :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 :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 : 法律扶助基金会扶助律师
: : 台北律师公会中国大陆事务委员会委员
: : 台北律师公会新进律师委员会委员
: :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联会社会法委员会委员
: 我觉得重点是在:
: 重头到尾没有看到学历里面有法律专门
: 应该是去修法律学分班考上律师的吧
: 不过这个人从硕班开始在中国念
: 然后现在要来台湾打官司
: 是不是有点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有在台湾念大学的法律系。也不是现在才来台湾打官司。
这件在代理原告起诉时,起因就是对于王品选择性赔偿感到很愤怒,因此提起诉讼,那个
时候消基会还没有对王品这些厂商起诉。其实在很久之前自由时报的记者询问时,就有问
过,如果有同样情节的消费者要加入一起当原告,我是否会反对。我说不会,而且既然我
代理本件原告并没有收费,那其他人加入诉讼我当然也没有收费的问题,只是裁判规费要
自己出。初衷并不是要包揽诉讼。至于本件已宣判,事实上已经没有共同诉讼的空间,但
如果有先进不嫌弃,我也还是非常愿意提供在本件诉讼中的心得或撰写的书状以供参考。
还好并没有取得本件原告以外的其他人的诉讼实施权,不然败诉了真的很内疚。
作为食安事件的原告,都面临很高难度的举证困难,从多年前的塑化剂直到现在的黑心油
都是。这是在起诉之初就知道的。我可能投入很多时间精力,但最后仍是失望的结果,而
过程中还要支出证据调查的金钱成本等等。但为什么明知道很难还要尝试?
不为什么,因为我想试试看,想试着唤起一些注意,或至少,我以目前的诉讼策略去尝试
后失败,也可以让下一个案件的律师知道要闪过哪些困难。
我们都是在一次一次失败中累积经验,最终取得成功。
王品在本件诉讼中有向我提出和解,也问过我和解方案,我在法庭上直接说了:我的和解
方案是,请你们王品重新在官网上公告退费方案,只要能证明吃到黑心油商品的,就算是
用刷卡或礼券,也可以获得退费。只要你们愿意重新公告,我就撤回起诉。钱我就不要了
。
这些都有记明笔录。
王品不接受。他们愿意赔偿我,却不愿意赔偿其他无辜的消费者。所以和解不成立。
我不接受王品只赔偿我,因为王品明明知道有很多人是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或是用礼券消
费,那些人都被拒于门外,王品明明知道那些人请不起律师、不知道如何利用法扶或消基
会,王品清楚的很,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只会在脸书上骂个几句之后,摸摸鼻子自认倒楣。
王品保留了这些不义之财,花大钱延请律师,站在法庭上;甚至睁眼说瞎话告诉法官,“
我们和其他消费者都和平解决”,而同天下午,另外一批告王品的消费者正要开庭。
这是令人难以接受,至少我难以接受。
当王品都能钜细靡遗说明哪个分店哪一天用哪一批油、当王品能够查出谁在哪一天的订位
纪录、当王品明明电话里面以及开庭中承认我的点餐纪录,
那为什么在官网上、在媒体上,却说不知道刷信用卡的点了什么餐所以不退费?!
是不是一定要消费者忍无可忍、把起诉状缮本送到被告手上,这些厂商才会心不甘情不愿
的做该做的事。
“如果我能赢,那之后的消费者就可以用我的诉讼方式要回他们的权利;如果我败诉,至
少可以让下一个律师知道,我有某些诉讼策略不对,他们不用再犯一样的错,要笨就笨我
一个就好。”
这是诉讼中我回复记者的话。
食安法56条虽然已明定,消费者不能举证损害额时法院仍可判决被告给付,可惜在本案中
法院没有援用。即便食安法56条立法理由已经说了:纵使消费者无法证明有健康上损害,
厂商若有违法仍应赔偿。但…………唉…………
即便法官从卫福部的检验报告已看出来,那些油里面出现了多少不该出现的东西。 但…
………唉…………
我们都知道,除非是在食物里面加农药,否则吃了有问题的食品,本来就不会立刻出现病
症。但这些有毒的食物,就这样一点一滴的伤害我们的健康。
因此当法院问:请问消费者的损害到底是什么?
我才会说明:因为厂商不法的在我的食物里面添加不该添加的物质,而使得有害物质存在
在我的身体里面,这样的状态,本身就是一个“损害” ,而不是非得要原告确诊了癌症
或什么病症才是损害。而对于损害,我要求回复原状。
因为事实上,塑化剂、铜叶绿素、三聚氰胺,这些有毒的东西,本来就不是我们吃下去立
刻会变成某种疾病,而是日积月累的伤害我们,而终于在未来的某一日,变成癌症、或是
其他疾病,造成我们的痛苦。
所以法官才会在法庭上以“吃下去会代谢掉”,来质疑损害不存在;
我也才会当庭小挖苦法官:被车撞如果没有骨折也会逐渐痊愈,原来这叫做没有损害啊。
希望这样的小挖苦,还在律师伦理所容忍的范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