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50岁女教师2013年到东势林场游乐区内游玩,从一座3层楼高、长度30公尺的溜滑
梯滑下,却因滑梯底部不是用软垫或细砂,而是舖一层鹅卵石和坚硬水泥地,导致她臀部
严重挫伤,疼痛至今无法改善,因此向东势林场求偿,林场认为,女教师疼痛不已,是去
年车祸造成与溜滑梯无关,但台中地院认为滑梯的设置有瑕疵,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
规定,判东势林场应赔10万4千元,可上诉。
女教师对判决结果拒绝受访。东势林场则表示,事发后,已将溜滑梯底部铺设的鹅卵石直
径由2公分改为更小的1公分,并在周围铺设帆布改善,对于判决结果,尊重司法,收到判
决后再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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