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狼撤缓刑 加判破坏脚镣3月
2015-11-23
〔记者廖淑玲/云林报导〕大学肄业的潘姓男子,在网络上认识国一少年,花300元摸少
年全身,还拍下自慰画面,去年底被云林地院判刑1年2月、缓刑5年,但因缓刑期间潘男
多次破坏电子脚镣,遭撤销缓刑,再加判破坏脚镣3个月。
30岁的潘男2011年底在交友网站认识就读国一的15岁少年,诱骗他到某国小,在楼梯间摸
遍其全身包括下体,事后给少年300元。
之后,潘男不断再约少年见面,还曾以2000元代价,录下少年自慰画面,事后因不断打电
话骚扰少年,被少年家长发现提告而判刑。
惟潘男缓刑期间被观护人发现,不仅多次违规破坏电子脚镣外出,还收集未成年人裸照,
被院方撤销缓刑,潘男提起上诉,全案被云林地院驳回,再依妨害公务罪加判潘男破坏脚
镣3个月,得易科罚金。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34548
不知道他有没有去支持废除刑法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