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文章想请各位神人解释一下
这是我看到某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ps.大哥指邱显志律师 那个人是对邱律师的发言有意见
这位大哥!最早告的是陈菊市长好吗?
一个政府在当初无法代位求偿
就搞出了这种贷款的怪点子
然后要后面继任的行政官员与部属去承受渎职跟社会舆论的批判
会不会太不负责任?!!
然后有人说22k之母有告人是事实
他就这样回应
拜托你不要用颜色影响你自己的思考好吗?
陈菊跟王如玄两个都是承接别人烂帐的受害者
而两个人做的事情都一模一样
就是依据审计部的纠正提起告诉
这跟选十个告或是挑几百个告没有关系好吗?
陈菊挑十个告是技术回避
未来继任的部长肯定会被审计部再纠正
这是无法避免的
至于要不要赶尽杀绝
这两个部长肯定都是不想的
但是依法行政就是法律
他们两位都无可奈何
但是有件事情是确定的
陈菊怎么可以代表国家随便就讲了不会追偿,依法他不能、也不行讲这种话
那陈菊为什么不直接跟所有的受害者签和解书算了
那被告的那十个是算他们倒霉吗?
所以那十个欠最多钱的人,就活该倒楣该死?
今天的重点是,大家要把话讲清楚
不要随便转文章就去伤害别人
只是因为你们的立场跟要选举了。
请问他后段那些话是有道理的吗?
花妈为什么不签和解算了?
虽然我觉得他那样说其实也是自打嘴巴
22k之母干嘛不随便告一告然后也和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