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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说这话婊警察 代价是一定要关2个月
彰化县鹿港镇54岁王姓女子在纪姓警员为她处理车祸时,认为警员服务不佳,说他“脸红
红的,很像有喝酒”,还一状告到警政署,指“警员满身酒气,且服务态度不佳。”但纪
员酒测为零、认为受辱提告。彰化地方法院简易判决,王女意图使纪员受惩戒处分,构成
诬告罪,判刑2个月。
且因王女所犯为刑法169条第一项诬告罪,最重本刑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
金。
判决书指出,王女于今年1月27日上午发生车祸,捏造前往处理员警喝酒执勤的不实情节
,当天下午1时29分就拨打电话到警政署申诉,表示“到场处理纪姓员警满身酒气且服务
态度不佳”等语,意图使纪员因此受到惩戒处分,纪员当天下午2时12分许接受酒测,数
值为0。
判决书指出,王女坦承向警政署申诉,但否认诬告,辩称她是说“好像有喝酒的样子”,
但法官认为,车祸发生时,纪员与王女有相当程度的互动,王女对纪员身上是否有酒味、
是否为酒后值勤,当知之甚详,却轻率向警政署电话申诉“到场处理员警满身酒气且服务
态不佳”,主观上具有使纪员接受调查及惩处的意思,辩词不足采信。
当时纪警说,王女在现场就一直诬赖他喝酒值勤,没想到她还向警政署投诉,害他被长官
调查及要求酒测,幸好事后证明他是清白的;他认为依法执勤还被诬告,清白受辱,才决
定提告。有基层员警私下说“警察尊严不能被踩在地上,很感谢纪员有勇气提告,维护警
察尊严!”(邓惠珍╱彰化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