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律系上课会不会拿金田一犯罪当教材的卦

楼主: LittleBeauty (胡子小妹)   2015-11-14 01:42:43
※ 引述《pttmans (PTT名人)》之铭言:
: 柯南就甭谈惹
: 鼻屎大的动机 千篇一律的犯罪手法
: 没有可以用来当案例探讨的价值
: 那金田一呢?
: 巧妙的犯罪手法与无奈的动机
: 在在彰显犯案人背后公平正义不得伸张的遭遇
: 哥随便举个飞騨机关宅邸-枪枝自爆事件
: 仙田不知枪管里塞了铅块 但因想杀紫乃才导致自爆
: 所以即使紫乃隐瞒枪管塞住的事
: 只要仙田不动杀她的念头就不会自爆
: 那仙田的命就法律上来说能算在她头上吗?
: 像这样的案例探讨
: 是学习法律的好教材
: 那法律系上课会拿金田一当教材吗??
: 有没有法律系上课会不会拿金田一犯罪当教材的卦???
这是经典刑总问题
从构成要件开始讲起吧
构成要件又分主观构成
和客观构成
先从客观构成开始分析
仙田为甲
紫乃为乙
事实简化为
乙知道枪会自爆,甲拿会自爆的枪杀乙
甲膛炸而死
条件因果下
枪自爆为甲死亡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要件
条件因果成立
结论:乙对甲的死亡有条件上的因果关系
下一步有两个说法
分别是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首先
先检讨客观归责
也就是乙是否要对甲的死亡负责
题目没有说清楚
所以我做两个假设
1.铅块是乙塞进枪里的
2.铅块不是乙塞进枪里的,但乙知道这个事实
1.的情况下
乙塞铅块进枪里是一个法所不容许的风险的行为
升高甲死亡的风险且风险实现
因此乙要为甲的死亡负责
2.的情况下
乙对现实情况有主观上特殊的认知
在这种情形下
客观上可评价为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升高甲死亡的风险且风险实现
故乙要为甲的死亡负责
处理完了客观归责之外
再来要处理实务上常用的相当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是指
客观事实在一般情形下
依经验和常理判断有此事时通常有此结果会发生
1.枪塞铅块会膛炸,依一般人智识判断有此事实皆会有此结果
故乙要为甲的死亡负责
再来要处理主观构成要件
也就是乙有没有杀甲的故意
故意的定义又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前者为对事实有所认知和预见且发生不违背本义
后者是对事实有所认知和预见且容忍或放任其发生
乙知道枪中有铅块而放任其结果发生
乙至少有间接故意
结论
乙构成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后面还有
违法性和罪责
还要通过一拖拉库的检验才能说他成立杀人罪
我只打结论
我认为
乙杀人罪构成要件该当
具违法性且有责
至于甲的部分成立杀人未遂
乡民们看到刑法的博大精深了吗??
成不成立死刑
不是法官讲的算
是要经过一连串的刑法逻辑检验得出的结论
讲白了就像自动贩卖机
所以很多人们觉得荒谬的判决
是因为不懂刑法的思考逻辑所致
有兴趣可以翻刑总教科书
至少以后看到判决时不会人云亦云
一天到晚喊恐龙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11-14 01:43:00
我每个字都看得懂,但全部串起来就觉得好晕...
作者: Rue168101 (友人A)   2015-11-14 01:45:00
你都检验条件因果了 再论相当因果干嘛而且制造法所不容许风险是要反面排除吧
作者: s056911335 (马~)   2015-11-14 01:47:00
想起学刑总的时候念各种错误念到崩溃只好嘘了
作者: RonaldBBS   2015-11-14 01:47:00
不是乙塞的乙必需有保证人地位才可规责,你的推论不完
作者: kfactor (三奈见)   2015-11-14 01:47:00
你的推论怪怪der
楼主: LittleBeauty (胡子小妹)   2015-11-14 01:49:00
我补充一下,特殊认知是指乙知道甲想杀他且枪会膛炸
作者: RonaldBBS   2015-11-14 01:53:00
补充的没啥帮助,不是乙塞的犯罪行为就得以不作为讨论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11-14 02:01:00
2那边怪怪的,乙没有保证人地位
楼主: LittleBeauty (胡子小妹)   2015-11-14 02:01:00
恩,有道理我确实弄错了,特殊认知的前提是作为犯
作者: orginally (死宰宰)   2015-11-14 03:01:00
看完两津的分析,这问题根本没思考价值
作者: kesus0125 (悦氏矿泉水)   2015-11-14 03:11:00
推,但是你讲这么多遇到不是唸法律的他会跟你说他只想知道结果只想有结果不重视过程套用在任何事情上都满悲哀的不过这也就是现实太多速食文化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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