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载]路雨希小姐委请律师之声明

楼主: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41:31
等等,我国通讯保障法不是说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无法调出通讯纪录?!
那这样的话,lucy小姐到底要告谁?
还是说这篇文章其实另有作用??
诚心建议lucy小姐,如果真的有让你不舒服的地方,妳就大胆提告吧,上来询问也不会有
结果的;另外,因为批踢踢官方依规定,也不太会提供任何使用者资料给妳,你还是另寻
方法打官司吧~~
※ 引述《link55531 (无)》之铭言:
: 路雨希(Lucy)小姐委请本律师声明如下:
: 一位帐号为“tonypong”的网友,今年10月30日晚间11点12分10秒在批踢踢实业坊(
: ptt.cc)电子布告栏之八卦版(Gossiping)讨论区,就日前坊间所谓“跨国卖淫字母

: 星”的传闻,并未查证,就轻率地以“Scarlett Johansson 来台湾拍的片叫啥阿”等

: ,影射、认定我就是其中的“L女星”。该文在短时间内引起大量网友回应、讨论,其

: 有部分网友因此误以为我果真涉及跨国卖淫丑闻。此种不负责任的言论,践踏了我的人

: ,重伤了我的名誉,让我辗转难眠。虽然“tonypong”于第二天晚间10点32分32秒将该

: 删除,然而已有超过4万位网友看过其中内容,而且被复制、张贴在其他网站,伤害仍

: 持续中。我在此呼吁“tonypong”能挺身而出,透过电子邮件信箱:
: who.hurt.Lucy@gmail.com与我的律师联络,以社会一般观念可以接受的方式,公开认

: 及道歉,并与我达成和解。若“tonypong”于今年11月20日之前,仍然不愿出面,或出

: 后不愿道歉、和解,则本人不排除循司法程序解决,以求早日回复名誉与尊严。
: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合伙律师徐仕玮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42:00
这点我印象实务上已经有办法规避~还有ptt"会"提供ip资料给检方 ~
作者: uhmeiouramu (优文老祖)   2015-11-14 01:43:00
ptt发文都有ip 提出告诉就可以找到人了
作者: GalLe5566 (给力5566)   2015-11-14 01:43:00
菜比巴 IP没这么好弄到的 又不是杀人什么的通缉犯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45:00
无法调出通讯纪录是一回事,民事告下去用IP找人,行文PTT和电信业者就会提供了,再来委请的律师专长就是数据
楼主: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47:00
批踢踢官方不会提供资料了啦,除非警察骗我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11-14 01:47:00
通保法订好看的实际上是可以绕过去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47:00
数位证据蒐集、分析与法庭攻防,应该也收集了不少东西
楼主: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48:00
可以绕啊,可是还是要检方法官认定,才能调
作者: GalLe5566 (给力5566)   2015-11-14 01:48:00
官方会提供资料是以前的时后了 当年送棍就是这样赚钱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14 01:49:00
那需要IP,常发言资料够多的话,光人肉就能知道是谁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50:00
所谓不给的资料是指我们填的注册资料吧
作者: nashmvp ( )   2015-11-14 01:51:00
业者主动提供就完全没争议;另外PTT不是属于IASP,自然可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51:00
以前ip只要连线时间直接去中华查地点就行....
作者: coolron (RR)   2015-11-14 01:51:00
又有人在混淆视听, 呵呵什么心态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52:00
是说tonypong的资料也超好找的,以他是前松山版版主身
楼主: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52:00
不会,连ip都不会给,要自己去搜寻当时发言时的ip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52:00
现在可能"稍微"复杂点 没研究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53:00
他发言超过一万篇,光松山版就可以挖出不少东西了
楼主: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54:00
除非检方法官同意,否则批踢踢真的不给资料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55:00
检方法官同意<--本来就是提告才拿得到资料不是= =?所以法官发文还是得交资料啊0.0
楼主: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57:00
你提告,检方当然受理,但因为不知道对象所以会指示警察去查但因为法律规定,所以警察没有办法调资料于是会请求检方法官同意,但因这时的同意就回到检方了所以如果检方在仔细考量后,认为不太需要,就不会同意你因为没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提告,就会没办法起诉你等于要用肉搜的方式才能知道对方是谁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2:04:00
就是成案率低的案子多一个不起诉的理由啊XD
楼主: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2:04:00
总之,现在除非检方法官同意开票,不然真的无法调资料没错
作者: mtvabc (无敌)   2015-11-14 02:12:00
谁说调不到 苏温永上次都可以调到批踢踢使用者资料了.....批踢踢官方说不提供 但检方还是有办法拿到使用者资料的
楼主: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2:18:00
那就是靠检方的智慧,所以跟批踢踢无关
作者: theskyofblue (天空蓝)   2015-11-14 02:25:00
LUCY有上来询问?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4 03:20:00
FB还有可能硬颈不提供个资 PTT喔 警察要一下双手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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