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hmamamiya (i miss u)》之铭言:
: 苹果日报
: 警察局“黑官”流窜议会 柯:把他拿掉
: 2015年11月13日17:43
: 台北市长柯文哲今赴议会进行总质询,议员王欣仪当场向他爆料,警察局原本有4位府会
: 联络人,近期却出现第5位,这名“黑官”不但未在编制名单内,且只服务特地几位议员
: ,并宣称“其他联络员是处理台面上小事,而他是处理台面下大事”,王欣仪当场要柯给
: 个交待。柯闻讯后立即要求警察局将该员拿掉,并要他直接到市长室跟他报告。
: 王欣仪今在议场出示该名联络人名片,上头印着“刑事警察大队府会联络人,颜世炤”,
: 但检视府会联络人名单,上头根本没有该位颜姓联络人。
: 王还加码爆料,指该员每天到议会无所事事,让很多议会助理都相当纳闷,后来辗转询问
: 才知道该位颜姓联络员,目前为刑警大队侦查队小队长,今年9月才来议会,但该名人员
: 只服务特定议员,还告诉大家他是警察局长私派,为局长个人服务负责联系府会事务。
: 刑警大队证实,颜世炤确实是到议会担任府会联络人,主因有人身体出状况才指派他暂代
: ”,但柯对这样说法相当不满,直言这种事应该要制度化,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若不在编
: 制内却做这些事情,感觉怪怪的。
: 最后他要求警察局将该员“拿掉”,且“没有列在名单上名片却印这样,就变成伪造文书
: 了”,至于该员为何宣称只负责台面下大事?柯说“直接把他叫到办公室来问好了”。
: (陈思豪/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3/732193/
稍微查了一下,王欣仪还真的有理由要求给个交代
依据的法条在下面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10041000400-0971127
台北市政府各机关派兼府会联络员员额设置原则及作业程序
一、本府各局、处、会等一级机关以指派 1人兼任府会联络员为原则,但
其附属机关逾 5个以上者,得增派 1人;秘书处因总责府会联系事宜
及议事业务,不在此限。
二、各机关之附属机关,若业务与市民权益有密切关系者,且须经常与议
会直接联系者,得报府核准后,指派1人兼任府会联络员。
三、各机关派兼之府会联络员,应由首长指派熟稔各该机关业务之人员担
任。
四、各机关府会联络员异动时,应报请本府核转台北市议会查照。
五、市议会召开定期大会及临时大会期间,府会联络员应常驻议会并确实
负起协调联系工作,随时反映议事最新状况。
六、府会联络员对于议员委办事项,应即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并持续关注
办理情形,处理结果亦应于第一时间回复委办议员,另限期之重要事
项及案件涉及多个单位者,应即时报告总联络人、副总联络人或秘书
处联络员转报,俾便适时处理。
七、市议会休会期间,府会联络员应轮值,当值人员除因病及其它重大事
故可请人代理外,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八、对议会市政总质询未办理完成之案件,相关机关应于议会下次大会召
开前1个月,将执行情形逐案检讨,并回复议会。
九、本府暨所属各机关府会联络员任期,原则以3年为1任,得连任1次
,机关首长并得视业务需要随时调整之。
顺带一提,这个法条是民国92年公布的,听说当时的市长叫作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