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判例 酒精浓度推算大翻转
2015-11-12 03:32:37 联合报 记者郑惠仁/台南报导
对酒驾案件,检方推算酒精浓度大都依呼气酒精消退率时间长短计算,开车时间愈长,浓
度就越高。但台南高分院法官审理一起酒驾肇事公共危险案,认为应依照人吸收酒精浓度
的变化计算,一、二审判无罪确定。法界认为,此案例未来将影响检方起诉及法官的判决
。
台南高分院审理一起酒驾肇事公共危险案,依照人体吸收酒精浓度的变化计算,判决被告
无罪确定。法界认为,此案例未来将影响检方起诉及法官的判决。
图/本报资料照片(非本案照片)
台南地检署表示,尊重法官的判决。有检察官认为,长期以来往前推算酒精浓度就有争议
,若法官以此法推算酒精浓度,为多数人所接受,将有助于化解歧见。台南地院法官表示
,一审的判决已引起法界注意,因二审也判无罪,未来应会影响类似案件的审理。
律师李合法指出,要认定有罪必须有严格的证据,能经得起各种检验,“推算”原本就有
不确定性,法官这样的算法正确。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队表示,将会把此判例当作案例教育
,让员警参考及了解。
李姓男子四月二日早上五时吃早餐时喝药酒,半小时后开车出门,六点五十五分撞上路人
,警方七点卅一分酒测,酒精浓度是零点一六毫克,酒测值虽未超标,但有人受伤,仍移
送检方侦办。
检方依照刑事局的餐后呼气酒精消退率平均值每小时零点零七五毫克计算,因开车距酒测
约两小时,等于消退率是零点一五毫克,加上酒测值零点一六,推算开车时酒精浓度是零
点三一毫克,已超标,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但台南地院法官参酌何国荣、黄益三、王铭亨所著“人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与呼气酒精浓度
在实例上的探讨”的理论,认为酒后一小时酒精浓度最高,再逐渐下降,不能依酒精浓度
消退率乘以时间去往前推算酒精浓度。
法官计算李的酒精浓度在六点半到七点达到最高峰,距酒测仅隔半小时、一小时,消退率
分别是零点零三八、零点零七五毫克,加上酒测值,并未超过零点二五毫克,判决无罪。
二审时,台南高分院合议庭也认为一审法官依照血清酒精浓度变化来推算酒精浓度较为正
确,驳回检察官上诉,全案确定。
http://goo.gl/r3xU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