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喊性权不顾性安全只谈情欲不顾儿少保护

楼主: Rodrigo (swinger)   2015-11-11 00:30:00
※ 引述《pipiboy1980 (post-neo)》之铭言:
: : 5.备注:
: : 这次同志大游行的诉求之一,是废除刑法第227条
: : 个人觉得满夸张的!
: : ================================================
: : 废除刑法227
: : ================================================
: : 刑法第227条,是规范与未成年的合意性交
: : 第227条
: :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最低合法性交年龄
或者同意年龄
其实各国都不一致
https://imgur.com/k7qLOKE
请注意墨西哥多数州、西班牙、日本、菲律宾
不涉及雏妓与性交易
只要13岁萝莉、正太同意(有的满12岁就行了)
就可以进行大人的运动
那同意年龄认定标准应该怎么设定?
抹杀性权也就算了
美其名是要保护儿少
但常常沦为和解赚钱工具
华人很流行鸵鸟心态
完全忽视未成年人也有情欲
怪兽家长不愿正视事实
一发生这种事就是责骂
甚至羞辱也没少过
怪兽家长又常把自己的想法强迫塞给小孩
无怪乎现在儿女根本不想和父母谈
227一旦沦为赚钱工具
儿女往往觉得家长根本不在乎他们的想法
只关心那块虚伪的贞节牌坊
要不就觉得自己的家长贪婪又丑陋
这条法律还有两小无猜条款
两个14~16岁的一起犯法
最后保证没事
就算不废除227
这条法律早该好好检视了
改成强制劳动服役
都比用钱买初夜好太多了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11 00:31:00
那7.8岁的呢?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34:00
和八岁的小女孩私底下性交你如何违反意愿无法证明废除227后就是无罪喔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35:00
哇 楼上的刑法再回去翻一下才不会这么丢脸喔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35:00
刑法不用翻了101大告诉我哪里错了刑法221 222都是要违反意愿才能用的喔检察官要负责实质举证责任喔和八岁的小女孩私底下性交你如何证明违反意愿?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39:00
225啊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39:00
就是难以证明才有白玫瑰运动出来225 是谁教你的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40:00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情形不知或不能抗拒就算你完全没学过刑法从文义上也可以清楚知道一个8岁的人或未成年 不可能是身体障碍或心智缺陷类似的情形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2:00
白玫瑰是法官的问题 本来可以用222法官用227轻判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43:00
所以之前法官认为和小女童性交无法证明违反意愿用的是227不是225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3:00
"其他相类似情形不知""或不能抗拒"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4:00
所以你认为8岁儿童心智发展已经成熟囉?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44:00
5岁的健康小女孩你会认为和精神病患一样健康吗不要扯了文义是障碍 不是成熟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5:00
还是你要说一个被判定等同约5岁心智的智能障碍病患比5岁小朋友来的笨或聪明?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46:00
再扯 哪间法律系毕业的不是聪明笨的问题笨或聪明都不是障碍精神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48:00
阿都说了其他类似情形.......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0:00
就是鬼扯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51:00
不知道谁自己先扯8岁的齁wwwwww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11-11 00:51:00
我觉得二小无猜可以修,但是227条并不用废除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4:00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526号判决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5-11-11 00:54:00
可以改的例子大概就是17vs17合意,不可以的就是儿童那种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5-11-11 00:55:00
反正护鬼盟就是变相只说成后面那种 并且说都是同性恋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5:00
被害人虽非心神丧失,但受奸淫时,心意模糊,既无同意奸无抗拒奸淫之能力,如昏晕、酣眠、泥醉等是。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6:00
47J 17岁和合意性交本来就无罪显然你不是很清楚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5-11-11 00:57:00
那就16岁 反正可以的就年龄多一点 细节就是如此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1 00:57:00
再来 你和未成年性交 未成年出问题 谁要负责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5-11-11 00:58:00
反正我说可以的例子大概就16vs16合意 不行的就舔女男童反正不可以也对 毕竟舔女童舔不到女童去舔16岁也不太好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11-11 01:00:00
模拟情境"我买哀凤给中二女生 叫中二女生跟我上旅馆"不是合意吗?你追女人买哀凤付餐费还不是一样道理?还是你说给钱给贵重礼物就是性交易?不是吧 你追女人送点礼物很正常
作者: vicdaniel   2015-11-11 01:15:00
嘘楼上追女人要送礼物哪里正常呀 就是这种想法才会有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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