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废除刑法227 家长与儿权团体强力反对

楼主: gn00383825 (让爱滋生)   2015-11-11 00:19:01
废除刑法227 家长与儿权团体强力反对
中央广播电台/陈国维-2015年11月10日 下午15:24
上月底在台北街头举行同志大游行活动,游行队伍提出“儿少性无罪 废除刑法227”的诉
求,引发“儿少性交应该除罪化”正当性的质疑,有儿权团体与家长团体今天(10日)联合
召开记者会,坚决反对废除刑法第227条,以捍卫儿少的安全。
刑法第227条明文规定,“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有同志
团体日前建议废除这项条文,使儿少性交无罪化,引发各界讨论。
对此,全国家长会理事长苏清豊指出,刑法第227条一旦废除,任何人只要以金钱或物品
取得儿少同意、发生性行为,将无法可罚,等于大开保护儿少的倒车。苏清豊:‘(原音)
本会强烈的呼吁,请不要伤害身心未成熟的儿童们,在某些支持性权也是人权的当下,并
不代表人权就可无限上纲。’
儿童权益促进协会理事长王薇君则表示,同志团体应当提出更周全的做法,而不是一昧想
废除法条。王薇君:‘(原音)我们是不是在这个刑法227里面,我们可以来做一个更好的
讨论,可以让保护儿少的议题它可以更完整。我欢迎你们来邀请我们这些家长共同来讨论
,是不是在刑法227里面,我们可以做更多的努力。’
http://n.yam.com/rti/life/20151110/20151110383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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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了..恐X...!?
疑..?
起风了?
作者: ask5566 (问56)   2014-11-11 00:19:00
甲甲
作者: a0813   2015-11-11 00:21:00
上色会累吗?
作者: jimmy00520   2015-11-11 00:21:00
干嘛废这法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5-11-11 00:22:00
经过青少年同意的性交 有何可罚性可言?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5-11-11 00:23:00
甲甲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1 00:23:00
恐同 歧视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5-11-11 00:23:00
所以那个想舔女童的应该是个蕾丝边
作者: jimmy00520   2015-11-11 00:23:00
等到16岁在做 不会喔 有急于一时?
作者: yzelly (ˋ(′~‵")ˊ)   2015-11-11 00:24:00
废这条的意义在? 对社会有何正面效益?
作者: butywater (向前、向前、向前)   2015-11-11 00:24:00
废了之后人人都可当孙文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5-11-11 00:24:00
界定16岁的意义是啥?14岁不行?12岁不行?
作者: a0813   2015-11-11 00:24:00
4F,因为这条法废了大家都会变成正太萝莉控去性侵小孩啊试着去站在阿萌的立场去想想嘛
作者: jimmy00520   2015-11-11 00:25:00
14 12 岁 身体成熟了吗?
作者: akira00150 (アッー!キラッ☆)   2015-11-11 00:25:00
性侵本来就是犯罪 又不是废了这条就没事..
作者: a0813   2015-11-11 00:25:00
不过我也不支持就是了,废了不就让某个变态爽爽舔女童吗这怎么可以,恶心,道德沦丧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1-11 00:26:00
标题 [新闻] 国中大谈师生恋 楼梯间4次性行为推 zxc**bb: 干! 好爽喔
作者: jimmy00520   2015-11-11 00:26:00
14 12岁 有足够的认知吗?
作者: sodasho (sodasho)   2015-11-11 00:26:00
性自主权与青少年保护可以取得交集的
作者: yzelly (ˋ(′~‵")ˊ)   2015-11-11 00:27:00
1X岁的小孩一堆心智未成熟 只要骗到同意性交就无罪了阿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5-11-11 00:27:00
补嘘
作者: jimmy00520   2015-11-11 00:29:00
而且要争同志权益就争阿 干嘛搞到青少年阿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11 00:29:00
不只十几岁 10岁以下的国小生也算喔
作者: walsun2008   2015-11-11 00:30:00
甲甲越来越多了,社会好乱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5-11-11 00:31:00
以金钱或物品取得儿少同意,这不是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要管制的吗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2015-11-11 00:36:00
???为什么同志团体提倡要废227 不太懂 想肛幼齿?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11-11 00:36:00
错 儿少法是警察拿来钓鱼用的 模拟情境"甲在聊天室上打一句话 要不要插"因为这句话有可能被未满18岁儿少看到 所以
作者: yzelly (ˋ(′~‵")ˊ)   2015-11-11 00:37:00
光假情假意的爱情就骗倒一堆成年人了 还需要用金钱物品喔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11-11 00:38:00
有暗示18岁儿少援交之虞 违反儿少法故甲需负刑责
作者: Windk610i   2015-11-11 00:38:00
已修法了,是性剥削防制条例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11-11 00:41:00
大家都没看过萝莉塔喔?
作者: DoMINIc (我恨我没有梦想)   2015-11-11 00:42:00
游行那天一堆狗屁不通的标语 越看越觉得恶心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11-11 00:42:00
一群父权主义者意外吗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5-11-11 00:48:00
P大你说的是29条的情形吧
作者: hahaccu (靠脸吃饭的小鲁)   2015-11-11 01:00:00
臭甲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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