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废除刑法227的八卦

楼主: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11-03 13:32:37
※ 引述《ocean5566 (烟大屌熟男)》之铭言:
: 标题: [问卦] 有没有废除刑法227的八卦
: 时间: Tue Nov 3 13:15:46 2015
:
: 不懂为什么要宣传废除刑法第227条,
可能有人想跟小男(女)童合法性交吧
: 这跟游行的目的有什么关系吗?还是这也是诉求之一??
:
: 心态是什么呢?是不是以后奸童都没关系了??
其实删除后的问题不是奸童
是与幼童合意性交的问题
:
: 有没有要废除刑法第227条的八卦?
: 推 MEVIUS: 为了可以肛小男童不择手段 有够恶心 11/03 13:16
: → RandyMarsh: 227废除之后合法性交年龄会降到7岁 11/03 13:22
: → wayne723: 降到七岁的说法是...? 11/03 13:23
: 推 diablo81321: 识别能力跟行为能力没有绝对关系 7岁这说法不准确 11/03 13:24
说文解字前先说一下
删除刑法227条是这次同志游行的诉求之一
http://i.imgur.com/XWjJXm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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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条是现行刑法对于与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的规范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目前就是因为这条的关系,会说我国的合法性交年龄是在16岁
因为与未满16岁,即便是合意性交,仍然触法
(注:双方都未成年人时有减免刑责规定)
所以删除的话
基本上就可以跟未满16岁的幼童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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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最高法院99第7次刑庭决议,又认为未满7岁的幼童,没有同意合意性交的能力
倘乙系七岁以上未满十四岁者,甲与乙合意而为性交,甲应论以刑法第二
百二十七条第一项之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罪。如甲对七岁以上未
满十四岁之乙非合意而为性交,或乙系未满七岁者,甲均应论以刑法第二
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加重违反意愿性交罪。
所以才会说,在删除227的情况下
合意与幼童性交的年龄,会降到7岁
作者: MEVIUS (七星)   2015-11-03 13:33:00
之前才有巴嘎冏性侵男童的新闻 以后要合法化囉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11-03 13:34:00
对这种合理化开发小屁眼的行为感到非常遗憾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3:34:00
感觉有点可怕~未满16岁的小情侣打砲,一定是自愿的,但是如果不小心搞出了人命,却没有能力负责,那小
作者: pradalove (pradalove)   2015-11-03 13:35:00
甲甲真麻烦,关门搞就好,为啥残害小孩呢?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3:36:00
孩以后谁养?父母又都这么年轻,会不会成为下一个社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11-03 13:37:00
同性恋跟儿少性交是两个议题 搞在一起 是嫌支持同性恋的人太多吗???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3:37:00
会问题?年轻人这么冲动,性需求很旺盛,一定很容易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11-03 13:38:00
所以7-14这一块会变成一个空洞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3:38:00
喝了就上,如果没有做好相关配套,真的是不要乱修阿
作者: zzogdoll (是新泄停疯)   2015-11-03 13:39:00
这个法条若没配合整体社会脉络先改变 其实满可怕的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11-03 13:39:00
因为7-14这一块会陷入"依个案认定能不能合意"的盲区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3:40:00
如果真的想开刀性话题,立委还是先思考通奸行为刑法是否应该介入的老议题吧~
作者: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1-03 13:41:00
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保护者”的胁迫不敢反抗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11-03 13:41:00
所以目前费227的说法里也有要求这边要举证倒置的声音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03 13:41:00
不过这跟甲甲有什关系? 怪怪的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11-03 13:42:00
个案上必然会发生"识别能力不足 根本不可能合意"的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03 13:42:00
我记得以前不是萝莉控被甲甲战很大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3:43:00
可是227-1不是引用227吗?废了227,227-1不就没用了?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03 13:44:00
老时讲我总觉得大部分萝莉控其实都萌二次元的像我也觉得二次元很萌 但我姪女我常只想巴她头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3:46:00
这条法真的不要乱修阿XD~很容易造成社会问题的...虽然年轻的肉体真得很吸引人...可是为了社会安定QQ
作者: a0813   2015-11-03 13:49:00
午休到现在喔?甲甲真的也满闲 结婚都还没争到就又想揽一堆有的没的在身上是吗我看你满专心的啊
作者: qw12mo (大头蛋)   2015-11-03 13:58:00
支持,这是人权,但须有配套措施,否则将会引起很大的社会问题
作者: a0813   2015-11-03 13:58:00
学术讨论?科科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4:02:00
不过台湾最不擅长的就是通盘思考跟配套措施,每次改
作者: bbbgggttt999 (乱我D槽者必杀之)   2015-11-03 14:03:00
清晰有推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国的野望)   2015-11-03 14:03:00
东西,几乎都没配套,不然就是2266的配套,很恐怖..
作者: gn00383825 (让爱滋生)   2015-11-03 14:23:00
来乱的ID 根本不用理拉 就是不爽看人家发文而已 XDD
作者: jiungwen (jiungwen)   2015-11-03 14:31:00
应该说这是属于性自主权,性解放的区块吧。这部分可能也要考量医学研究,什么年龄性器官才发展成熟能够为性行为。
作者: imhere (我在这)   2015-11-03 14:35:00
刑庭决议好像没有法律强制力 227废除就会有问题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义不可信)   2015-11-03 14:50:00
台湾社会崩坏速度之快,实在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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