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应该要用性骚防治法办比较好
不然 才伸指头 就要七年
那还不如直接上? 了不起再多一两年 也没差太多
虽然我这样讲很禽兽
可是才伸一根指头
我觉得判太重了
更何况他们还是男女朋友
※ 引述《ptt8 (皮皮)》之铭言:
: 男大生畸恋10岁女 竟在补习班性侵她
: 19岁男大生竟恋上10岁小四女!高雄1名19岁的男大生在父亲开设的补习班担任助教,201
: 2年8月却恋上班上一名年仅10岁的小四女童,2人还交往数月成为男女朋友,直到同年10
: 月2人分手后,女童将脸书的感情状态改为单身,同学追问原因,女童在随堂测验卷写下
: “我不喜欢他对我做的事”,才揭露原来女童遭男大生指奸2次。高雄地院审理后判男大
: 生7年6月徒刑。仍可上诉。
: 判决指出,男大生在2012年8月间与被害女童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同年10月间,他两度将
: 女童带到补习班楼上房间内,在床上亲吻女童并指奸得逞。女童审理时证称,第一次男大
: 生对他指奸时,她吓呆了,不知道该怎么反抗,当时也不清楚对方对她所做的事就是性侵
: 害;第二次则是误以为男大生要向她道歉,才又被带上楼,却又再次被性侵。
: 直到事发1年后,女童将脸书状态原显示的“老师男朋友”改为单身,同学追问改为单身
: 的原因,女童随手在随堂测验卷写下“因为我不喜欢他对我作的事,像…爱抚”等遭性侵
: 过程,测验券被父母发现后愤而报警,男大生到案后称两人是男女朋友,他并未性侵女童
: ,且只有抚摸女童胸部等。
: 但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女童当时年仅10岁,却对遭性侵过程清楚描述,并经鉴定罹患创
: 伤后压力症候群,加上案件曝光是因女童被动对同学吐露分手原因,证词应可采信,依至
: 少判刑7年以上的加重强制性交,判男大生有期徒刑7年6月。(王吟芳/高雄报导)
: 男大生和年仅10岁的女童交往,却对她2度指奸。示意图
: 女童在测验卷上写下“我不喜欢他对我做的事”,进而揭露遭男大生指奸。示意图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3/724529/
: 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