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m2001 (做个盾牌眼球兵吧)》之铭言:
: 收钱收得很快
: 赔钱就机机歪歪
问个笨问题
难道不能修法规定由政府成立一个审核单位
由政府觉得要不要理赔呢?
财团保险公司照样可以请调查员提证据给该单位判断
但是只要该单位认定需要理赔
保险公司就必须先把钱赔出来
后续要打官司就慢慢打
真的不需理赔,再把钱讨回去囉
之前新闻就有找保险的主管访问
他说很多人因为懒得跑法院旷日废时
或者就已经生活陷入困境也没钱打官司
现在会有这么多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因为
1.保险契约是保险公司写的
2.要不要理赔又是保险公司认定
所以规则是保险公司写的,裁判又是保险公司
谁打得赢他们啊?
如果说理赔认定无法由政府处理
那至少推出公版契约
只有政府审核过的契约内容才可以成为保单这样不行吗?
两点,至少有一项要由别人决定,否则这样哪会公平?
不知道其他国家的保险是怎么搞的
是否也跟鬼岛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