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 引述《jay0000 ()》之铭言:
: : 如果自己被他攻击 反击杀了他算自卫
: : 但假如趁他背对时拿从后面拿美工刀割他喉咙什么的
: : 算得上自卫吗?这样会被判多久
: : 很好奇 求解
: 会 一定有罪
: 因为台湾的正当防卫就跟性专区一样
: 只出现在法律条文上 实际上你绝对无法达成台湾法匠的正当防卫要件
: 首先光杀了郑捷这点 就绝对无法构成正当防卫要件
: 因为台湾法匠对正当防卫的要求大概有以下几项:
: 1.不得杀死凶嫌 一但杀死凶嫌
: 就跟你在路上撞死无视交通号志闯越马路的人一样 应注意而未注意 直接判你防卫过
当
: 2.不得对凶嫌造成任何伤残 成功的正当防卫不应对凶嫌造成任何伤害
: 3.你只有出一招的机会 出超过一招直接判你防卫过当 (miss可不计算 不可连段)
: 4.不得从背后偷袭 对方倒地不得补刀
: 5.攻击凶嫌前 你必须先试图逃跑 或喝令对方投降
: 若无法逃跑 对方也不愿意投降 不得已状况下方能抵抗
: 否则台湾法匠在法庭上 一定会这样说:
: "为什么你不跑 一定要杀害他? 足见你与常人不同 恶性重大"
: "你未要求他投降及谈判便杀害他 剥夺他反省及自新机会"
: 6.你家世必须比凶嫌良好 能请到的议员立委要比凶嫌多
: 换言之 在台湾要构成正当防卫要件
: 首先必须先引怪 吸仇恨 不得偷袭抢怪
: 要从正面上他 出招前必须先出声言明
: 还必须先劝对方投降 无效时必须先试图逃跑
: 逃跑指令无效才能进入战斗状态
: BG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Lvj5WrKAQ
: 进入战斗状态后 必须在一招内无伤制伏对手
: 对手倒地后不得补刀 必须以压制方式制伏
: 最后你的背景还要比凶嫌硬
: 满足以上条件 你才能被伟大中华民国认同能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其实我满好奇这件事情的,对方都拿刀在哪晃来晃去了,我还算防卫过当? 我记得法律有
规定不能在公众场合亮刀 这算一种威胁吧?
有请法律神人解答@@
随便查了一下,这位仁兄为什么无罪?
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54640&ctNode=5088&mp=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