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Cococaca (助手嘟嘟鲁)》之铭言:
: → simata: 这钱若是远通付的话,倒是可以接受 10/28 00:11
: → simata: 这就要有同理心囉...今天你不帮弱势,那天轮到你也没人要帮 10/28 00:13
这位大大,把有钱人当臭老九的年代已经过很久了
有关于收费员的议题,高公局其实有很多的Q&A都放在这个页面: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55
: → simata: 高公局心中没理亏的话,干吗不开记者会骂收费员.放绐他闹 10/28 00:30
: → simata: 哦,全数完成收费员转职安置了吗?那现在在吵什么? 10/28 00:32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87&p=5251
有团体怂恿收费员不要去参加媒合,让远通公司被罚钱后,
政府就可以安置他们,有可能吗?
收费员以不参加媒合来抵制远通,若因此造成转置不成功,那刚好让远通公司找到不被罚
钱的好理由。即使被罚钱,远通公司还是要负转置的责任;所以收费员仍然不可能且依法
也没办法由政府来安置。
: → u9005205: 高公局和远通签约,可以强制收费员要做什么?何况还在 10/28 02:08
: → u9005205: 解除雇佣关系下? 10/28 02:08
高公局跟远通都没有要强制他们做什么,高公局也不觉得自己什么都没做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2053&p=5817
为何政府未善尽雇主责任让收费员失业,且面对收费员四处抗争仍置之不理?
收费员系一年一雇之雇用人员,自民国95年起,每年收费员招考简章、及签约时在契约书
上都有说明实施ETC计程收费后即终止雇用;实施计程收费终止劳雇关系后法律上高公局
并无安置收费员之义务,高公局除依法发给员工离职储金或资遣费外并争取加发或补足7
个月之月支报酬,此外,也尽力协助收费员进行工作转置相关事宜,已善尽雇主之责任。
别再刁高公局啦,人家Q&A都已经写得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