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游行

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10-28 02:14:30
※ 引述《IceCococaca (助手嘟嘟鲁)》之铭言:
: → simata: 这钱若是远通付的话,倒是可以接受 10/28 00:11
: → simata: 这就要有同理心囉...今天你不帮弱势,那天轮到你也没人要帮 10/28 00:13
这位大大,把有钱人当臭老九的年代已经过很久了
有关于收费员的议题,高公局其实有很多的Q&A都放在这个页面: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55
: → simata: 高公局心中没理亏的话,干吗不开记者会骂收费员.放绐他闹 10/28 00:30
: → simata: 哦,全数完成收费员转职安置了吗?那现在在吵什么? 10/28 00:32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87&p=5251
有团体怂恿收费员不要去参加媒合,让远通公司被罚钱后,
政府就可以安置他们,有可能吗?
收费员以不参加媒合来抵制远通,若因此造成转置不成功,那刚好让远通公司找到不被罚
钱的好理由。即使被罚钱,远通公司还是要负转置的责任;所以收费员仍然不可能且依法
也没办法由政府来安置。
: → u9005205: 高公局和远通签约,可以强制收费员要做什么?何况还在 10/28 02:08
: → u9005205: 解除雇佣关系下? 10/28 02:08
高公局跟远通都没有要强制他们做什么,高公局也不觉得自己什么都没做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2053&p=5817
为何政府未善尽雇主责任让收费员失业,且面对收费员四处抗争仍置之不理?
收费员系一年一雇之雇用人员,自民国95年起,每年收费员招考简章、及签约时在契约书
上都有说明实施ETC计程收费后即终止雇用;实施计程收费终止劳雇关系后法律上高公局
并无安置收费员之义务,高公局除依法发给员工离职储金或资遣费外并争取加发或补足7
个月之月支报酬,此外,也尽力协助收费员进行工作转置相关事宜,已善尽雇主之责任。
别再刁高公局啦,人家Q&A都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作者: raneshiran (梦使者)   2015-10-28 02:35:00
辛苦了我一早要上班竟然战到现在…要去睡了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10-28 02:42:00
所以这是Q&A囉..喔..留绐别人来答
作者: ljxc (圣‧肥宅)   2015-10-28 02:48:00
已经战玩啦?鸡排没买 干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10-28 02:51:00
文修的2266,是要表达什么?远通履约了吗?高公局验收了吗?收费员能主张什么?即便私人企业不定期契约,有人每年在换约的吗?
作者: drigo   2015-10-28 02:55:00
一堆老梗问题在去年早就战过好多遍了,老是都有一堆新警察还在那想继续跟人战...话说回来,收费员从去年八月说要告高公局,告到现在到底告了没?当时还有他们的人说义务律师是关厂工人那批。
作者: fufufugogogo   2015-10-28 07:03:00
怎么只会跳针跟验收啊…
作者: raneshiran (梦使者)   2015-10-28 07:54:00
当看到“远通没去处理不来媒合也不来拿转职金的收费员万一他们自杀怎么办”和“转职金花完只能等死好可怜”的言论,就觉得跳针跟验收还比较好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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