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ishuang (五柳先生)》之铭言:
: 记忆中,我国法律不允许公务员有双重国籍,
: 拥有者要放弃外国籍…
: 目前国立大学教授普遍是博班喝洋墨水的多,
: 不然也要去国外当博后镀个金,
: 不少在该国还拿到居留权或公民。
: 以前国立大学教授好像是公务员,
: 现在不知道还是不是?
: 有没有现职国立大学教授可以有双重国籍的八卦?
: 有请达人分享…
你好,本鲁是体育系的,不是法律系。如果回答有错请多指教。
一、你记忆中的不予许公务员有双重国籍?
应该是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消极资格,第一项第二款。
但是大学教授的任用资格参任用法33条,另以法律定之。
所谓另以法律定之,应该是大学法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参教育人员任用条例14、15、16、16-1、17、18、19之积极资格,
以及第31条消极资格并无限制大学教授之国籍。
二、你在下方问版友国籍法20条第三项为何要特别指名“讲座”“研究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国籍法20条第一项第一款人员中。
因为国籍法第20条是任用法第28条第一项第二款的例外规定,双重国籍者要当国籍法20条
这些职位时要经该主管机关核准。而讲座、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本来就不受限制了,
为何还要经核准才能担任?(参2001年国籍法修法理由)
三、要适用任用法要有官等职等,老师教授什么的没有。还有一些职位不能双重国籍,要
看国籍法第10条,比如说李庆安、马英九之前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