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昨天说的“政府未来按原出售价买回公宅”
是说
(一)
如果A君花了1,000万,买了公宅
结果在市场上买不掉
A君可以要政府用1,000万买回去吗?
(二)
如果A君花了1,000万,买了公宅
后来市府需要这户公宅
政府可用1,000万,向A君买回?
这个“公宅买回权”,有谁知道是什么吗?
作者:
Lyon9 (一点滴诗意)
2015-10-24 11:30:00是说除了卖回给政府之外 其他都禁止XD
应该是B和A用三千万买了 ,政府一样用千万吃回 ?
作者:
ATTwo (咖哩给Gay)
2015-10-24 11:31:00公宅就当洨射在墙上,母宅还可回收
作者: jame2408 (冰) 2015-10-24 11:31:00
都不太可能吧! 前者放者等涨! 后者涨了不会卖政府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10-24 11:31:00要修法吧, 民法抵押那里要大改?
作者:
meowchen (喵劝 ㄟ(|v|)
2015-10-24 11:32:0088
作者: jame2408 (冰) 2015-10-24 11:33:00
应该说只能卖政府! 原价够回!
作者: loreck (路雷克) 2015-10-24 11:33:00
科?
作者:
aoiaoi (苍井葵)
2015-10-24 11:37:00不算吧 他是问政策 ..
只能原价卖政府 你付的房贷自行吸收等于你无息借钱给政府政府给你公宅住
作者: cvnn 2015-10-24 11:42:00
公宅不给炒 只能让政府回收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5-10-24 11:55:00
一千万卖A,A千万卖回政府,政府二千万卖B,大概吧
作者:
Lyon9 (一点滴诗意)
2015-10-24 11:56:00不大可能 最多按照实价来买卖如果是中央的政策 财政部金管会会出来坦 银行就会埋单放款吧 如果房贷缴不出 所有权变银行的 银行还是能卖回给政府
作者:
a152508 (a十五二十五零八)
2015-10-24 12:14:00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