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做了这件事 让好友全变表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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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连姓男子5年前以交往为名,骗一名智障女子上床后,竟呼朋引伴,
找李姓与王姓男子一起性侵女方。
连男挨告后辩称不在场,怪罪李男与女方偷情还陷害他,
连男更当庭喝叱王男作证别乱讲,最高法院指连男毫无悔意,
今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12年定谳。
判决指出,本件被害女子有轻度智障,2009年6月在台南中山公园被连男搭讪,
女方当时20多岁、情窦初开,但从未与异性交往,被连男甜言蜜语迷惑,
听信“男女朋友就应该做爱”,当天就和连男上床,
从此沦为连男性奴及招待朋友的工具,还被连男以她的名义办手机门号使用,
因缴费问题惨遭连男殴打。
2010年3月间,连男跟李男、王男提议一起性侵被害人,
把女方带到李家,3个大男人围着娇弱的被害人强逼脱衣,
被害人虽正值生理期,仍遭连男喝令:“去洗干净!”
因怕挨打只能照办,然后光溜溜跪在床上为连男口交,
同时遭李男从后性侵,王男在旁看得欲火高涨,
等两男事毕离开,拿出跳蛋逗弄被害人再性侵得逞。
事发后,3男互推责任,连男辩称当时出门买饭给长辈吃,遭李男勾搭女友还企图陷害他
。
李男宣称女方遭连男性侵后,主动抚摸他示爱,他和女方是两情相悦。
王男则说连男叫他跟被害人做爱,他见被害人遭两男性侵过程神情痛苦,
觉得不忍,关心询问被害人:“不累吗?不痛苦吗?”
被害人经鉴定确认想法天真单纯,渴望爱情但无自信,很容易相信他人表现的好意,
她出庭抱怨连男:“不浪漫,不太算是男朋友。”
又骂李男:“每次来都要做,好讨厌!上次也是月经来。”
另批王男:“用会动的东西(跳蛋)放到我那里,痛得要命!”
被害人还说当时被3男包围,“觉得好恐怖”,
而且连男好凶,“那里(生殖器)又很难吃”,
她已说不要仍被骂,怕继续抗拒会挨打,就任由连男“三人行”摆布,要怎要就怎样。
法官斥3男利用被害人的弱智逞欲,出庭供词反复,
一审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连男12年徒刑,李男与王男各11年与9年徒刑,
李男与王男没上诉已定谳。
连男于本案审理期间另性侵一名正值生理期的智障女,因被鉴定认为有智障而获轻判4年,
本案上诉要求比照减刑。二审不采信,并斥连男是主谋却毫无悔意,
法官开庭还喝叱王男别乱讲话,态度不佳,驳回连男上诉,最高院今维持原判决定谳。
(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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