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乌龙 买隐形眼镜不用拿医师处方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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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时,台北市卫生局曾宣布,民众购买隐形眼镜,手上若不拿眼科医师处方笺,将
加强取缔,但经该局数度向食品药物管理署沟通后,食药署今坦承,当初误解相关法令,
民众须“根据医师处方”去买隐形眼镜,意指配镜前应先给医师验光,但未强制民众一定
得“随身持有处方笺”才能配镜,此前风波,只是误会一场。
按食药署公告,目前国内核准1700多种医疗器材,仅购买隐形眼镜须经医师处方,但这项
法规从未被严格执行,台北市卫生局日前宣布加强取缔,要求首次验配隐形眼镜者,须持
6个月有效期处方才能购买。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因常接获民众反映,有贩售隐形眼镜业者未请购买者出示医师处方笺
,即贩售隐形眼镜,该局于今年7月举办隐形眼镜管理规范座谈会,经与贩售业者等团体
讨论后达成共识,购买者须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眼科医师处方笺,才可贩卖隐形眼镜,经1
个月内宣导期后,违规贩售业者将依《消保法》处6万至150万元罚锾,没想到引发民怨。
因此,台北市卫生局今年8月31日及9月7日向食药署要求解释相关法令,结果食药署今回
以“应宣导民众如有矫正近视、远视或散光等情形,应由眼科医师详细检查、验光诊断矫
正度数后,始能决定是否适合配戴隐形眼镜,再行购买隐形眼镜…”,与早年函释的“…
隐形眼镜系属列管之医疗器材,须经眼科医师处方使用…”明显不同。
食药署医粧组副组长朱玉如说,食药署立场没有转弯,仅强调过去3个月来,“大家都误
会了”,以为买隐形眼镜必须看到1张“处方笺”,其实原法令中的处方使用,是指应请
医师处方诊断,再掌握自己度数,并非指一定要拿到处方笺才能买隐形眼。(邱俊吉、沈
能元/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