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被热门板板主丢水球

楼主: a09374567 (恶无恶报)   2015-10-16 01:42:02
这里的不予受理的意思只是说,
若(1)“在检举板”用“匿名的方式”提出检举,或(2)“未提出检举者”
板主不受理,
板规并没有说,
“用私信、水球或其他不在检举板提出检举的方式来检举,板主不受理”
那条板规只是规范当事人在检举板提出检举需要“实名”提出检举,否则不受理,
或者,未提出检举者,也不受理。
这样解读的意思才对,
当然板主这样处理是有点瑕疵,但实在并不是什么很大的瑕疵
毕竟板规从来就没有说过“需要在检举板提出检举,否则不受理”这样的条件
不受理只是用于规范当事人需用实名提出检举
你的不受理(不在检举板检举者不受理),
跟板规规定的不受理(用匿名方式检举者或未提出检举者不受理),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要战人可以,起码也要战对地方吧............................
以上解释相信是有点绕口,但多看几次你会懂的
如果你觉得我是错的,那可能我以前大学教授给我的法学分数(9X)是乱给的吧?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0-16 01:42:00
....................你果然没看懂 害我期待一下算了 先睡了 晚安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10-16 01:46:00
不爽被水桶去组务申诉阿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10-16 01:49:00
现在是小学生抢女朋友 抢到全天下都知道zzz
作者: fishimayday (Emma)   2015-10-16 01:49:00
09好棒棒 还不是留言发文黑了谁 一堆人信?该睡了(哈欠
作者: zx97009 (帐号长期停用)   2015-10-16 01:55:00
跟一个虎烂王认真干嘛
作者: balahaha (小妹哥)   2015-10-16 02:29:00
我是觉得不能分开啦 我自己看板规是这个感觉
作者: softsoft5566 (爱喝奶茶的软小鼠56)   2015-10-16 02:33:00
原来是爱不到毁掉的概念
作者: iAmPtt (Ptt是种信念)   2015-10-16 02:39:00
小圈圈的成员好像都很爱反串护航齁 这种水准也敢出来难怪不要脸的廖猪队友 能被封为女神 还有粉丝团 厉害
作者: balahaha (小妹哥)   2015-10-16 02:51:00
我也有粉丝团(挺
作者: goldenx5 (键盘金X5ˊ_>ˋ)   2015-10-16 07:52:00
廖猪队友粉丝团在哪?我要去朝圣
楼主: a09374567 (恶无恶报)   2015-10-16 08:18:00
先推我文 才给你廖猪粉丝团喔 鸠咪
作者: JaKauSai (JaKauSai)   2015-10-16 08:45:00
来福来福汪汪汪 男人男人撞撞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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