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不予受理的意思只是说,
若(1)“在检举板”用“匿名的方式”提出检举,或(2)“未提出检举者”
板主不受理,
板规并没有说,
“用私信、水球或其他不在检举板提出检举的方式来检举,板主不受理”
那条板规只是规范当事人在检举板提出检举需要“实名”提出检举,否则不受理,
或者,未提出检举者,也不受理。
这样解读的意思才对,
当然板主这样处理是有点瑕疵,但实在并不是什么很大的瑕疵
毕竟板规从来就没有说过“需要在检举板提出检举,否则不受理”这样的条件
不受理只是用于规范当事人需用实名提出检举
你的不受理(不在检举板检举者不受理),
跟板规规定的不受理(用匿名方式检举者或未提出检举者不受理),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要战人可以,起码也要战对地方吧............................
以上解释相信是有点绕口,但多看几次你会懂的
如果你觉得我是错的,那可能我以前大学教授给我的法学分数(9X)是乱给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