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没事看了日本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咸猪手事件簿》
片中主角
1.被女高中生指控是电车痴汉
2.没有其他人证物证,只凭被害人指控
3.对主角有利的证人被排除在侦察程序外
4.警方训问时没有事先告知主角他的权利(米兰达宣言)
刻意诱导主角做出不利自己的供述和笔录
5.检察官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6.法官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还是判主角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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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事情发生在台湾
不要说法官判无罪了
大概在检察官那边就直接不起诉
说不定移送的警察还会被检察官亏两句:这种不是现行犯又没证据的还把它送过来?
看看现在一堆还没到法院就先被检察官认证的破麻
台湾司法是看党证和案件性质在判
通常只要案件没政治色彩大都还算公平
但日本司法似乎是看“空气”在判
管你首相还是平民,管你是不是政治案件
当“空气”不在你这边时,就算清白也可能会被判有罪
有没有日本司法比台湾还鬼岛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