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超越大法官的大法官-苏永钦

楼主: ABIANGOODBYE (走谋财扁,来个卖台害命的)   2015-10-15 16:19:37
我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听到两说法给大家参考:
第一,蔡宗珍教授是支持苏大法官说法,(我2015年十月第一个星期一听到)
理由是〔美河市不是毗邻地区〕,理由类似,!所以他结论柯P不必腿软
她讲这个例子重点是为何可以土地开发,为何不让原地主土地开发,( ︶︿︶)_╭∩╮
却让土地开发和土地征收并行!只有财团享受开发利益却不是原地主??
第二,政大地政系前系主任陈立夫,在去年到台大兼课{土地法}
   是一年前的事情还没有大法官解释
 
陈立夫的确是说=>美河市盖在〔捷运机厂用地〕<=这句话跟苏大法官说一样,
                      基本上讲这话就是看过卷宗土地誊本
但是
但是
但是
陈立夫教授说。。。
土地法14条,土地不得私人种类,就包括〔公共交通用地〕,
哇靠~这美河市一千多户私人所有权人就这样大辣辣取得公共交通用地的土地所有权
还在上面取得合法房屋所有权
单单土地法14条...
就可以看出,台北市政府把公共交通用地给私人,
也违法行政处分给建照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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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过
如果公共交通用地都可以盖房
表示当初这个征收范围就过大
也就是真的需要做机房土地ㄊ
政府多抢十倍,为就是要抢给财团获利!
为何不是地主获利~
也就是第一个征收范围过大,符合土地征收条例〔撤销征收〕要件。
   第二个问题也的确跟蔡宗珍教授说一样,一样联合开发,
       为何国民党政府就不可以跟老百姓地主一起联合开发
       非得跟财团呢??因为跟谁开发,都不影响政府可以开发利益分配
国民党就非得先用征收贱价抢地主,再跟他们选举金主一起分享开发利益
如果公共交通用地都可以违反土地法14条盖私人用地
那大家应该都去各县市地铁上面盖私人住宅,
各县市也要记得给所有权状~
因为大法官说是地铁站〔捷运机厂用地〕盖几户就盖几户
土地法14条被大法官苏永钦给GG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9月30日时,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针对9月27日出炉的大法官释字
: 第732号(捷运设施毗邻地区土地征收案)发表意见,称“美河市不
是毗
: 邻地区,而是盖在捷运机厂用地上,因此不符合此次认定违宪的部分。”、
: “将来千万不要再审法院认为,大法官宣告违宪的范围不到这里,驳回了,
: 就说再审法院没有宪法意识,我们的法官基本上都还是会很仔细地读大法
: 官解释。”
: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jpg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10-15 16:20:00
可是你自己想盖是不可能的
作者: benzs520 (小小蛇)   2015-10-15 16:22:00
美河市本来就是盖在机场捷运用地上,不过当初那边是农
作者: MW1220 (老机型)   2015-10-15 16:22:00
作者: dostey (Dos)   2015-10-15 16:23:00
这个2016要指派检察官起诉这斯
作者: benzs520 (小小蛇)   2015-10-15 16:23:00
牧用地,要质疑的是变更规划过程的合法性。后续征收已经注定了。土地法第14条是说私人不得拥有所以政府要征收,联合开发是当初撤销征收美河市收购之土地,再变更为联合开发,有兴趣可以参见监察院调查报告
作者: a53332777 (fafiwazu)   2015-10-15 16:59:00
即便是真的,大法官就不用闭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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