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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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小三爱上买春男 密集嘿咻代价赔50万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1名中国籍李姓女子嫁来台湾后到理容院上班养家,未料竟爱
上前来议价买春的已婚黄姓男子,事后离婚并在黄安排下进入公司与正宫当起同事,8年
多来平均每月与黄嘿咻6到8次,但后来双方交恶,关系也东窗事发,正宫愤而提告,今台
北地院判李女须赔偿5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与妻子结婚逾20年,并育有3名子女,93年间黄男到理容院买春时认识李
女,双方一见钟情,黄男遂说服李女与丈夫离婚,并将李女安排到自己经营的水电公司上
班,小三与正宫竟就此当起同事,黄男闲暇之余平均每月找李嘿咻6到8次。
未料事后,双方为劳资争议逐渐交恶,李女还在最后一次嘿咻时偷偷拍下性爱影片备用,
存放在公司电脑中,101年间两人关系果然东窗事发,黄妻发现李女有偷拍性爱影片,愤
而向李女提起刑事告诉,李女为此潜逃出境,全案最后因逾越时效而不了了之。
李女返台后,黄妻再循民事途径提告,向李女求偿200万元,台北地院依据双方共同友人
蔡女的证词,得知李女多年来确实常跟黄男上摩铁嘿咻,也常以老公老婆互称,甚至李女
在关系曝光后还曾传LINE讯息给黄妻:“你应该谢谢我,这么多年帮你照顾你老公,要不
然你早就有AIDS了!”等语,认定双方确有通奸情事。
台北地院审酌黄妻年收入约300万元,名下有房有地,李女年收入仅剩9万多元,且还因脑
瘤治疗中,今判李女须赔偿50万元。
备注:男的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