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超越大法官的大法官-苏永钦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5-10-14 22:22:58
9月30日时,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针对9月27日出炉的大法官释字
第732号(捷运设施毗邻地区土地征收案)发表意见,称“美河市不是毗
邻地区,而是盖在捷运机厂用地上,因此不符合此次认定违宪的部分。”、
“将来千万不要再审法院认为,大法官宣告违宪的范围不到这里,驳回了,
就说再审法院没有宪法意识,我们的法官基本上都还是会很仔细地读大法
官解释。”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jp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苏永钦的发言引发法界许多人的批判,认为他已经不适任大法官与司法院
副院长。问题在哪里?请让小弟慢慢拆解。
本文有些图,欢迎开启图文好读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832597.A.5A9.html
首先,先来解释一下大法官解释是什么。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是司法院大法
官针对宪法之解释、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案件所做出的决定,且依释字
第185号解释,司法院大法官所为之解释,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
大法官的释宪目前采三分之二多数决,也就是要超过出席的三分之二的大
法官投票同意,释宪才会成立。释宪案成立后,参与决议的大法官还会做
出许多协同意见书、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以及不同意见书,针对解
释内容提出个人的法律意见。简而言之,大法官解释的主文是大法官们的
共识,而个人意见会放在意见书当中。在拘束力方面,大法官解释的主文
部分有拘束力,但意见书则没有拘束力。
以个人意见擅自解读大法官共识
苏永钦出来解释“大法官释字第732号”的问题在于,己经有解释文了,解
释文中有对何为毗邻地区的认定与范围,刻意保持模糊的文字。就这些文
字如何解读,一共有十位大法官提出协同与不同意见书,苏永钦只是其中
一位。实务上,释宪成功的当事人声请再审时,法官只需依大法官解释的
主文,审查个案情况,做出判决。就大法官个人的各种意见书,因为没有
拘束力,法官可以审酌具体的情形,选择参考何种说法,或完全不参考。
释字第732号的意见书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1.jpg
苏永钦的个人意见已经呈现于协同意见书当中,但他却亲自出来“解释”
释字第732号,很明显就是试图把他个人的意见凌驾于大法官的共识之上,
强调释字732号解释必需依照他的个人意见书解释,试图影响舆论方向。
行为与过往主张不一
苏永钦自己知道行为不妥吗?事实上,苏永钦是法界反对“宪法诉愿”的代
表人物。所谓“宪法诉愿”,是指大法官除了可以决定“抽象法律”是否违
宪之外,还可以一并判断声请释宪的个案是否也违法违宪。在“宪法诉愿”
的制度里面,大法官就会讨论个案,宪法诉愿可以直接让人民获得司法救济,
就不必再声请再审。我国现行不采宪法诉愿制度,当然,要立法改采诉愿制
度也可以,只是苏永钦向来反对。例如,他曾在《法令月刊》第58卷3期发
表“裁判宪法诉愿?”一文,反对宪法诉愿制度。
又例如,在释字第725号的协同意见书中,苏永钦指出:
“现行大审法(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所规定的人民声请
程序,为单纯客观的规范审查程序,此所以解释结果也只作系争法令有无违
宪的认定,解释文和理由书都不对声请人的主张作任何叙述和回应,对于启
动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说明。”
但这次苏永钦接受媒体采访时却直接指出,“美河市的联合开发宅用地,属
于捷运机厂用地,并不符合这次宣告违宪范围”,这很清楚是对个案做出说
明与回应,与他向来的立场不一致,也与他之前在释字725号解释的协同意
见书相违悖。简单说,他是向来最讨厌大法官谈论个案的人,今天却跳出来
谈,前后判若两人,让人怀疑是另有所图。
发言可影响后续判决
而且,苏永钦除了大法官身分外,还有司法院副院长的身分,有能力影响法
官的升职、惩处。当他的发言被媒体解读为“美河市征收案不符合这次宣告
违宪范围”,“再审会遭驳回”,请问接下来法官收到这个案件的时候会怎
么判?那位法官如果驳回再审,就被视为揣摩上意,如果不驳回,是不是法
官“没有仔细读大法官解释?”未来升迁管道是不是可能受到影响?由于苏
永钦的地位与影响力,他的发言就算没有直接干涉法官对美河市案未来的判
决,也已经对法官造成了压力,破坏了公平审判的环境,会让人民不信任法
院将来的判决。
《法官伦理守则》第17条第1项写:“法官对于系属中或即将系属之案件,不
得公开发表可能影响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论。”《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实施办
法》第6条也写:“大法官对明知已系属于司法院之案件,应避免公开发表评
论或提供咨询意见。”苏永钦发表的言论明显违背了法官伦理守则,而大法
官自律实施办法,根本就没有想到大法官会去评论普通法院的个案,才会只
说“已系属于司法院之案件”。由此可知,大法官评论一般的个案,是多么
夸张的行为。
苏永钦不惜违背法官伦理守则,也违背他过去所坚守的“不对个案说明”理
念,要跳出来谈美河市案,又是为了什么?恐怕是因为,美河市案是马英九
担任市长任内所引发的弊案。
与马英九关系匪浅
自由时报报导,苏永钦和马英九是高中、大学同学,苏的夫人彭凤至也是马
大学同窗,而苏彭夫妇和马英九、周美青两家,更是定期进行家庭聚会,马
英九和苏永钦的私谊,远远超过外界想像的亲近。
而马英九回到政大教书一事,也有许多传言指出,当时就是苏永钦的护航,
才让马英九可以回到政大教书。1997年,政大法学院该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
职申请在该年三月底已截止,马英九于5月8日辞去政务委员后才提出申请,
法学院为此召开临时院务会议通过受理申请,并将申请截止日期为马先生量
身打造延长到五月底止。
当时的BBS战文(著名的叶状师都来护航了):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282676330.A.AF8.html
违反人权的诸多发言
之前2010年马英九提名苏永钦为大法官时,司改会也曾经做出评鉴,引用许
多苏永钦违反人权的发言、投书,整理如下:
评鉴: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在1987年10月17日,一党独大时代,苏永钦发表“现阶段政治结社的规范问
题”,反对订定足以促进政党政治及规范政党公平游戏规则的政党法。
在1988年3月30日的“正视临时条款的时代意义”一文中,苏永钦说“果有强
人得民意支持而变更宪法中的权力分配,只要不牴触宪法的基本精神,正足
显示民主政治弹性的可贵,怎能说是不民主”,合理化“动员戡乱时期临时
条款”之存在、为“强人政治”辩护。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433216
在1995年大法官释字392号,宣告检察官羁押权违宪的解释过程中出具专家意
见书《检察官实施侦查羁押合宪性问题意见书》一文,反对取消检察官的侦
查羁押权。
在1995年《当代青年》杂志的“核四公投评议”一文中,主张必须待政党政
治发展成熟后方能于我国施行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制度;在《创制复决与咨
询性公投》一文中,他更从根本上否认公民投票之直接民权属人民基本权利,
仅认为属权力分立制衡的一种方式。
苏永钦在联合报1987年04月04日接受联合报采访,于《划定游行禁制区的几
个观念与问题》一文中指出,“游行者只是国民的少数,不具代表性,却可
能有胁迫之行为出现”。他还主张,集会游行禁制区应包括民意机关,限缩
人民借由集会游行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也主张将审查及准驳集会游行许可
的裁量权交由警察机关行使,反对由较公正之组织进行裁量。在同年10月17
日的《谁来审查人民违宪》一文中,他写:“集会游行几乎已成为推翻一个
宪法秩序的主要利器”。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04.jpg
在联合报1987年7月29日的对谈中,苏永钦支持于国安法与集会游行法中禁止
人民之集会结社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并明白主张应于人民团体法中禁
止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
在联合报1987年7月29日的报导中,苏永钦主张政府应禁止台独言论进入集会
游行等意见市场。
虽然苏永钦曾撰文批判民进党的游行,可是,在2006年红衫军抗议时,宪兵
仪队现役的官兵上网号召“刺扁”,苏永钦担任主委的NCC却认为这是“言论
自由”,应予以包容。
2007年时,时任国民党党主席的马英九将净值152亿元的三中(中影、中广、
中时),贱卖为40亿元,其中112亿元的差价凭空消失。当时担任NCC主委的
苏永钦却核准股权转移及负责人变更案,遭行政院以院台法字0960088227号
函送最高法院检察署侦办。不过,在2014年08月05日,特侦组却认定三中没
有遭到贱卖,将全案签结。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512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05000465-260106
但无论如何,根据这个人的各种言行,大家可以思考,为什么这样的一个发
表许多违反人权言论的人,可以在国民党的推荐下担任NCC主委,又能在国民
党立院党团的护航下,成为大法官?
今天司改会召开的记者会,是希望苏永钦能自己道歉、辞职司法院副院长的身
分。如果他不道歉、辞职,司改会将会想办法要求司法院或监察院给予惩处。
根据《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实施办法》第7条,大法官违反本办法者,由其他大
法官组成大法官自律会议审议之。副院长为受审议大法官或因故不能召集时,
由资深大法官召集。目前最资深的大法官是黄茂荣,如果要审议副院长苏永钦,
就要由黄茂荣召开会议。届时大家可以看看,司法院究竟会把关法官自律的原
则,还是遇到副院长就转弯、护航自己人?
延伸阅读:
大法官释字732号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2
【更新】美河市案柯P不用腿软了 因为大法官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苏永钦 与马相交数十年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22221
马总统老同学苏永钦在高调什么?
http://bit.ly/1NGYIFb
移送苏永钦个案评鉴记者会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65
司法院大法官人选评鉴报告公布记者会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尤美女委员质询苏永钦发言事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Qt5sXfVXHE
苏永钦联合报相关报导下载:
http://bit.ly/1PsF8f5
划定游行禁制区的几个观念与问题 联合报 1987.4.4
集会游行草案再斟酌 联合报 1987.7.29
集会游行法应依常态立法 学者多数主张罚则从轻 联合报 1987.7.29
谁来审查人民违宪 联合报 1987.10.17
现阶段政治结社的规范问题 联合报 1987.10.17
民意调查显示 台独言论 多认应加禁止 联合报 1987.7.29
从街头示威活动看游行者的民事责任 联合报 1988.1.13
正视临时条款的时代意义 联合报 1988.3.30
民间司改会FB:
http://fb.com/jrf.tw
作者: aorey246549 (小枫)   2015-10-14 22:23:00
高调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0-14 22:23:00
当年力保马英九到政大误人子弟的祸首。
作者: BestGarenTw (BestGarenTW)   2015-10-14 22:23:00
end
作者: GzuegeLiang (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0-14 22:24:00
王八也能当法官
作者: DASHOCK   2015-10-14 22:24:00
没差吧 其他法律大师都没意见 代表没错
作者: Meowwwww (轩)   2015-10-14 22:24:00
作者: BlackBass (台独武装大叔)   2015-10-14 22:24:00
有党证就好惹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0-14 22:24:00
《法官法》仔细看完,干,根本是法官的护身符。
作者: GzuegeLiang (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0-14 22:25:00
球员兼裁判下订出的规则 你还能期待什么??
作者: bj45566   2015-10-14 22:25:00
法律界的没意见才怪... 不过马友友完全不意外。
作者: VTsuyoshi (Rise)   2015-10-14 22:25:00
苏大法官,不意外
作者: awesome8500   2015-10-14 22:27:00
楼上知道私法的意思吗XD那国没有私法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10-14 22:27:00
低调嘘,小心点
作者: iiooiioou (爱幻想的O宅)   2015-10-14 22:28:00
就跟马狗国中大学都同学啊 呵呵 高级天龙人关系很好啊
作者: bigmango (知足)   2015-10-14 22:28:00
马还好意思谈清廉勒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0-14 22:29:00
他在法界就是个垃圾
作者: GzuegeLiang (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0-14 22:29:00
我说的不是指民法 只是想讲说都在循私= =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10-14 22:31:00
当年开后门给马英九的垃圾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5-10-14 22:31:00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0-14 22:33:00
反民主马囧的反人权朋友做出来反宪法行为 很正常啊这种垃圾能当大法官 端看得出台湾的司法制度有多么沦落
作者: buddar   2015-10-14 22:34:00
高调!这位应该是马的人马???
作者: kengoptt   2015-10-14 22:34:00
高调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10-14 22:35:00
看来您是中研院的,帮补回来,真的要小心
作者: nht (忘忘)   2015-10-14 22:36:00
-_-
作者: PlayPtt (α+β=γ)   2015-10-14 22:36:00
高调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5-10-14 22:37:00
高调
作者: hxhjerry (送葬银币)   2015-10-14 22:38:00
意见书最后写的没人理,就自己跳出来跟记者谈个案
作者: Homedoni   2015-10-14 22:39:00
特殊性关系
作者: erc (翔)   2015-10-14 22:40:00
马狗鹰犬
作者: excel5566 (AV专用)   2015-10-14 22:40:00
太大惊小怪了吧,他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应该是OK的
作者: cca1109   2015-10-14 22:41:00
废物阿
作者: poncn8513 (小pon)   2015-10-14 22:42:00
苏老师推
作者: garfieldmask (蒙面加菲猫)   2015-10-14 22:44:00
好认真阿 给推
作者: bugbook (光与闇的消逝之所)   2015-10-14 22:44:00
因为那个是蚂所安排且留脱身之路的暗桩,且未来应该更多不利于他的案子相继浮出,有这个具有影响力的桩帮忙处理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0-14 22:45:00
excel好像不知道大法官身份特殊不该做那种发言..
作者: TKSHADE (雨怎么下不停)   2015-10-14 22:45:00
推!!!
作者: joyhsu (小强)   2015-10-14 22:45:00
高调专业推!!!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0-14 22:46:00
而且做法律解释的更该避讳对"个案"提出意见
作者: bugbook (光与闇的消逝之所)   2015-10-14 22:46:00
跟进行司法权力压制是再也适合不过了。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5-10-14 22:46:00
打手一个
作者: frankcar   2015-10-14 22:47:00
好糟榚的一个人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5-10-14 22:47:00
不意外
作者: rotterdam (utrecht)   2015-10-14 22:48:00
长知识推
作者: Narazzz (Narazzz)   2015-10-14 22:48:00
英犬
作者: dieinvisible (小wei)   2015-10-14 22:48:00
哭了
作者: jerrysf2000   2015-10-14 22:49:00
虽然蛮讨厌他的~不过他反对宪法诉愿是说大法官不要在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10-14 22:49:00
不意外
作者: jerrysf2000   2015-10-14 22:50:00
解释文或理由书提到个案吧?个人意见书提感觉没差吧
作者: onlyhuman (???)   2015-10-14 22:50:00
作者: homerunball   2015-10-14 22:50:00
鬼岛
作者: molsmopuim (超硬)   2015-10-14 22:50:00
高调
作者: chu3 (天真的致命伤)   2015-10-14 22:52:00
作者: joyhsu (小强)   2015-10-14 22:52:00
感谢司改会的努力~
作者: a31670323 (小龟^^)   2015-10-14 22:52:00
马政府的走x
作者: joyhsu (小强)   2015-10-14 22:53:00
有没有三中案的八卦?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10-14 22:53:00
他自己是受理的大法官之一 本来就不应该在法院之外针对同个案子在那边543... 法官不语啊
作者: pinex (π)   2015-10-14 22:54:00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5-10-14 22:56:00
ㄇㄥ
作者: peacedream (冰冰)   2015-10-14 22:56:00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5-10-14 22:58:00
高调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10-14 22:59:00
废掉最高法院 终审回归司法院就不用吵那些有的没的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5-10-14 23:00:00
作者: NavyWind (NavyWind)   2015-10-14 23:00:00
这太扯,台湾司法的毒瘤
作者: yu0117 (Yu)   2015-10-14 23:00:00
干这黑手走狗
作者: SilverFox (小狐)   2015-10-14 23:01:00
人渣
作者: henry6715 (阿摩哥)   2015-10-14 23:01:00
他很会辩解,力道要够强才有办法推倒
作者: smallsun10 (roger)   2015-10-14 23:02:00
高调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5-10-14 23:02:00
马安插很多大法官 自己人马 小英上台也是要等时间换整批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5-10-14 23:05:00
高调
作者: Dethklok (deathclock)   2015-10-14 23:06:00
苏永钦 的程度,党工走狗而已
作者: HNO3 (硝酸)   2015-10-14 23:06:00
騜上钦点的大法官 专们做騜的打手 或是帮騜穿裤子
作者: l279953922 (mark75369)   2015-10-14 23:07:00
推 高调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5-10-14 23:08:00
推改革正义
作者: rainHime (雨姬)   2015-10-14 23:08:00
作者: sid300   2015-10-14 23:08:00
这种的黑幕要让更多人认识他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10-14 23:12:00
作者: as209099 (Show小龙)   2015-10-14 23:12:00
作者: HowardChan (Howard Chan)   2015-10-14 23:15:00
人渣
作者: canappeco (42 =/= 21+21)   2015-10-14 23:17:00
高调
作者: mayhepi (乐)   2015-10-14 23:19:00
苏永钦不意外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5-10-14 23:20:00
推用心整理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5-10-14 23:21:00
作者: homeaki (敏)   2015-10-14 23:22:00
作者: sodome   2015-10-14 23:22:00
高调!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10-14 23:22:00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作者: ryankkk (中国人给狗干)   2015-10-14 23:22:00
.........无耻
作者: a5b4c3d2e1   2015-10-14 23:23:00
推爆他
作者: alasdair (far far away)   2015-10-14 23:23:00
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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