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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遭狼师抠下体跳车 少女求助路过军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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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n/2015/10/14/1844309
新闻内文:
104年10月14日
社会中心/苗栗报导
日前,苗栗一名陈姓补习班老师,开车送一名女学生回家,途中不断利用停红灯的空档,将手伸进女学生的裤子里,隔着内裤抠女学生的下体,女学生害怕却不敢抵抗,便趁时速较慢时,跳车求救,刚好跳车的位置在陆军斗焕坪营区附近,3名军人正好开车经过,立刻将女学生载往警察局报案,今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陈男3年6月徒刑定谳。
103年8月11日下午4点许,50岁的陈师开车载一名13岁的女学生从竹南返家头份,却趁红灯的空档,将手伸进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女学生裤子里,隔着内裤抠其下体,还猥亵的问女学生“喜不喜欢?”少女怕遭遇不测不敢反抗,只轻声回应“不喜欢”但陈师却没因此罢手,反而越抠越起劲,还叮咛少女不能回家告诉妈妈。
随后陈师开到斗焕坪营区附近,叫少女换座到后座,这样他比较方便摸,少女就趁其慢下车速时,赶紧打开副驾驶座的门跳车,刚好3名军人驾车经过,看见少女崩溃大哭,嘴里喊著“救我救我!”立刻开车门让少女上车,随后带少女到警局报案。
陈师看到少女跳车,就下车将副驾驶座车门关好并将车开走,随后被警方通知到案,陈师否认犯行,也不知少女年纪,辩称当时是请少女尽快缴清补习费8000元,但少女却脑羞、大吵要求下车,并表示少女在校本就是个爱说谎的学生,且前科累累,有多名学生可以做证。
但法官认为,陈师任教多年,竟不知国一少女仅有13岁,不合逻辑,且如果陈师未对少女伸出魔爪,见少女上陌生人的车,怎可能没有阻止,且少女品行与是否遭狼师伸狼爪没有关连性。
陈师的律师认为,无法证明少女当时有拒绝,不构成违反少女意愿,顶多触犯最重判5年的乘机猥亵罪或最重判3年的利用权势猥亵罪,但法官认定陈男身为教师,却使得少女身心发展不健全,一、二审均依最重可判10年的加重强制猥亵罪,判陈男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维持原判决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