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让我想起某次隔壁柜位的对话:
女店员对男店员说:
“你不要色咪咪好不好。”
男店员回说:“那要射在哪。”
这可以认定是开玩笑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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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那种对话,看起来就不是正常男女会开的玩笑,这种声称开玩笑的对话一次就算了
,居然还能说好几次,检察官也真的认定那是玩笑话而不起诉。
那假定有人在路上骂人“X你娘”,检察官是否也可以认定他开玩笑,而不会被告公然侮
辱,台湾检察官和法官在判断事件的“自由心证”度好广。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0-12 12:36:00如果讲话就可以定罪,那八卦版不知道多少人要被抓去关
作者:
arnold3 (no)
2015-10-12 12:36:00说不定只是插肛门而已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5-10-12 12:38:00
你这种就是很多人的误解 刑案要积极证据足够才可以论罪 像不起诉书写这段 是在交代只有这样不足以有积极证据论罪 至于你我他心知肚明会发生的事 检察官当然也知道 只是就是证据不足 不足以反论开玩笑一事是假的量化来说 乡民只要有10%的可能性 就会觉得要法院认证了 但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5-10-12 12:43:00
起诉阶段 起码要有80%的程度 有罪甚至理论上要100%当然实际上不会是100% 但起码也要有95%而且这则新闻重点在于 通奸罪要督进去才算数 就算是射在肚子 也没办法直接联结一定有督进去检察官"受理"是什么意思 本案检察官也有"受理"啊如果你指的是起诉 不同案件本来就不能互相比较 通奸罪就是很严格一定要督进去 不能成立的机会本来就比较大 至于公然侮辱 麻烦找一件没有影音证据没有人证 就会起诉论罪的来看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5-10-12 12:57:00
那是因为新闻只会撷取片断 因为重罪通常要件多 律师答辩很多 检察官攻击也多 所以不管有无罪 判决当然每一点都要交代如果最后是无罪 你看起来就会像在为被告开脱都没办法证明两人有督了 不用告刑事了 告民事成功机会很大至于微罪拼命找犯罪事实 这我不知道在讲什么 依我的经验 当事人不服 都会觉得法院硬要罗织罪名啦 你有没有看过杀人现行犯还在法庭上喊冤 说不是他做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10-12 13:10:00骂人有没有罪还要看有没有公然,怎么能和通奸罪类比难道有人说想杀人,就要把用杀人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