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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分享] TPP著作权条款不合理且对成员国有害
时间: Fri Oct 9 13:12:33 2015
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51008
简单的讲就是老美有将延长著作权期间为作者生存期间加上七十年的条款纳入其中,
这将迫使日本、越南、马来西亚、巴林、新西兰及加拿大六个国家延长他们的著作权保护
期限,
而台湾如果想加入TPP的话也势必延长我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从五十年延长至七十年,
这将对老美及他们的大型娱乐公司有利,
先不提其他国家,
光是在台湾这些老美的大型娱乐公司就将多出二十年时间能保护作品权利而在台湾大捞一
笔,
这是因为老美是创意内容的净出口国,
包含台湾在内上述七个国家通通都是创意内容的净入口国,
这对他们来说一点都不公平,
延长著作权期限的话他们的消费者很可能因此要额外支付上百万权利金给老美的公司,
以澳洲为例,
他们加入TPP的话将会每年都要在净权利金支付费用上多支付25%,
这可能会多达每年八千八百万美金,
而且这完全是转到海外,
这对于澳洲来讲单纯就是成本,
也就是说上述七个国家将因此眼睁睁的看着每年用以支付额外权利金的上百万元美金离开
国境,
甚至成本还不只如此,
当作品要再过二十年才能成为公众领域时他们的穷人将无法免费使用许多重要且有用的作
品,
回过头来看看台湾,
政府是否有告诉人民这些?
而政府是否又有计算过我们加入TPP之后每年将要支付多少额外权利金?
这些成本对我们来讲到底是否合理?
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