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联合报疑似抄袭

楼主: defendant (被告)   2015-10-09 14:09:49
苦主是乡民mlkj,翻译经济学人的文章,有篇联合报的文章跟他的翻译很像,可能是在向
他"致敬"
以下节录自他的blog:
看关键评论网时,发现有一篇文章,跟我9月30日翻的“经济学人大解惑 为何日本黑道不
违法”标题一样,就点进去看看。
后来发现联合报、自由时报也都有针对这篇文章作报导。
经济学人嘛,大家都爱。
不过我点进去联合报10月2日的文章一看,里面的用字遣词,怎么跟我的译文如此像。
我举几个例子
......(略)
==============
我的句子:“只要因山口组分裂引起的暴力事件不波及街头,没有人期待日本黑道会真的
被阻扰。跟缺乏组织的犯罪行为相比,日本看起来更倾向“组织”犯罪。”
联合报的句子:“报导表示,山口组分裂一事,只要不要引起街头暴力事件,不会有人期
待日本黑道会被阻扰。日本看起来,还是比较偏向“组织”犯罪。”
==============
最后一句那个“组织”犯罪,其实原文中,并没有加引号,而是我为了符合中文文义,自
己加的;这句我很确定联合报向我致敬了。如果读者在点进去自由时报的文章看,就可以
看到用字、文章的味道并不太相同。
这篇是联合报没有署名,是综合报导;已经写信跟联合报反映,看他们怎么回。
全文:http://mlkj24.pixnet.net/blog/post/31123919
联合重工不意外
作者: zold (zold)   2015-10-09 14:10:00
垃圾统媒-----不意外
作者: za9865 (☺ ☺ ☺)   2015-10-09 14:11:00
不ey
作者: QQ101   2015-10-09 14:11:00
八卦是你还去反应 有用吗0.0
作者: momo1244 (亚洲废文王-废文界宫本武)   2015-10-09 14:11:00
告不赢 只能吞下去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10-09 14:11:00
翻译就是这样,你翻什么,他就翻什么
作者: ryan100100 (虫的传人)   2015-10-09 14:11:00
垃圾妓者
作者: makimakimaki (惨卷是好物...)   2015-10-09 14:11:00
报纸不抄袭才叫八卦
作者: Arad (捏扣☆\(^▽^)/)   2015-10-09 14:11:00
马的记者好好当
作者: whour (whoami)   2015-10-09 14:11:00
说实话看不出来有抄袭...
作者: web946719 (韦伯就是漏气依旧)   2015-10-09 14:12:00
大学生活学到的都是复制贴上 变成记者当然也是同一套啦
作者: luckdot (ccj)   2015-10-09 14:12:00
即使有意思上的抄袭可能,但是完全无法证实是抄袭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5-10-09 14:12:00
这哪有抄袭?这样翻译界不就告翻天了
作者: luckdot (ccj)   2015-10-09 14:13:00
应该要真的有人抄很多的时候再告
作者: Abalamindo (公馆手枪营营长)   2015-10-09 14:13:00
你竟然跟一群只会抄FB发废文的鲁蛇认真
作者: cartoonss (最上小恭)   2015-10-09 14:13:00
翻译的文章,意思也不可能相差很远
作者: web946719 (韦伯就是漏气依旧)   2015-10-09 14:13:00
就算只是rephrase也是要附来源的
作者: lowgflejd (lowgflejd)   2015-10-09 14:14:00
不就翻译而已有什么抄不抄袭
作者: ezpeer15 (蓝山咖啡)   2015-10-09 14:14:00
疴 这行不就淦这档事的
作者: chungkai (无情最是帝王家)   2015-10-09 14:17:00
不是说是致敬?
作者: gm2867 (俏秀莲)   2015-10-09 14:19:00
只有绿吱最爱党报 猪油 才可以抄 别人抄就该死
作者: onlyhuman (???)   2015-10-09 14:19:00
联合重工:我帮你打广告耶 没跟你收费不错惹
作者: EAFV (流浪猫)   2015-10-09 14:21:00
对联合重工的道德标准太高了 牠们不做假新闻就不错了
作者: hstf (马刺赢球就是爽\⊙▽⊙/)   2015-10-09 14:24:00
国民党报不意外
作者: chose (蝴蝶依旧狂恋着?)   2015-10-09 14:24:00
抄袭不成立 原po有被授权翻译吗?没有被授权就翻译张贴 本身也是侵权耶!
作者: vilia0227 (Supreme)   2015-10-09 14:25:00
不意外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0-09 14:27:00
无法证明 就算真的抄袭 也就那两个引号有识别性参考符号用法不构成犯罪
作者: ej2000 (古道绿茶)   2015-10-09 14:28:00
ㄏ 敝帚自珍 ㄎ联
作者: hw1 (hw1)   2015-10-09 14:30:00
翻译不就这样?
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15-10-09 14:31:00
哪有抄
作者: curtis920 (私文过时颓废当道)   2015-10-09 14:39:00
差蛮多的真的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梦似幻。)   2015-10-09 14:43:00
应该有抄吧 因为两个都是用中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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