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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荒唐!孙子媒介未成年女友与阿公嘿咻 判赔55万
2015-10-08 16:54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林姓少年与同龄女友恩恩(化名)交往,去年4月,少
年带跷家女友回家生活,林男祖父见对方年幼可欺,竟向孙子提议与他女友恩恩发生性行
为,还以金钱利诱,林男答应,让女友与爷爷发生性行为,还收取1200元酬劳。被害者提
出求偿,新北地院判林少与父亲赔偿55万元,可上诉。
据查,林姓少年(现年18岁)于102年与当时就读国三的的恩恩成为男女朋友,发展迅速
,交往期间共发生20多次性行为m,去年2月间,林少与恩恩分手,因恩恩仍对旧情难忘,4
月间竟跷家,跑到林男住处同居。
去年4月22日,56岁的林男祖父,竟向孙子提议,要求孙子媒介女友与他发生性行为,事
后可得报酬,林男因缺钱而答应,林男祖父与恩恩发生性行为后,给孙子1200元报酬;隔
天,又再度性侵得逞。
被害者恩恩与母亲提出求偿,要求林少与父亲赔偿75万元;恩恩另指控,林少除了强迫她
与祖父发生性行为,更强迫她与8至10名不明男子发生性行为。林少父亲则主张无法负担
对方求偿金额,希望可以用分期方式给付。
林少与恩恩发生性行为等部分,少年法庭裁定林少施以感化教育;至于祖父性侵部分,则
被检方起诉。法官依据刑事调查证据,认定林少除与恩恩嘿咻外,更媒介祖父与恩恩发生
性行为,判赔55万;至于恩恩指控被迫与不明男子性交部分,则认定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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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孙子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