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关系”判决 冯光远须赔百万
作家冯光远以“特殊性关系”,批评马总统和总统府资政金溥聪,吃上官司,一审免赔,
二审今天(6日)宣判,却是大逆转,判冯光远必须赔偿100万元,并登4大报道歉。
声音来源:作家冯光远:“我当时认为,我们这样子一件一件冲撞言论自由,这些事情如
果今天碰到这样的挫折,因为都是在我们的既定过程里面,我们都早就有这样子的心理准
备,所以我们觉得一点都不会惊讶。”
两人纠纷,起源于冯光远前年在脸书痛批金溥聪,做了很多伤害台湾新闻专业、道德的事
,靠着跟马英九的特殊性关系,才能担任驻美代表,还用粗口谩骂金溥聪,引发官司,刑
事部分,已判决无罪定谳,民事部份,一审认为冯光远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善意言论,
判决免赔、免道歉,金溥聪上诉后,高等法院改判冯光远赔100万,还得在4大报头版道歉
一天,但全案还可以上诉。(民视新闻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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