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逼我家告我姊弃养

楼主: IloveBlack2 (我爱花妈花妈爱我)   2015-10-05 19:07:58
※ 引述《FLYYUY (无言)》之铭言:
: 代PO
: 先说一下我家状况
: 我上面有3个姊姊
: 我是么弟 今年25岁 中度身障
: 还在读书(因为身体关系 还有很多因素 大学未毕无法正常工作)
: 我爸快60 重度身障(糖尿病 肝癌 肝硬化 几乎需要有人照料)
: 大姊很早就离家北上讨生活了
: 二姊前年离家搬出去住
: 三姊五年前就嫁人了
: 因为我家收入只剩我妈在洗碗其实生活不是很好过
目前家中唯一收入来源:母亲
: 然后又碰到要我缴交国民年金还有我爸三不五时的医药费用
支出:
原PO自己的国民年金
父亲医药费
疑惑:
既然经济已经困窘了为何还选择缴国民年金
身障手册健保部分负担全免理应不会负担太重
: 所以就想再申请中低&低收
: 因为之前申请一直都没过
: 今天去议员服务处询问
其实社会局或网页上都可以查的到
为何要问议员@@
: 查了才发现 政府要求的资格对我家来说 太难达成
: 因为他要算我嫁出去的姐姐 还有两个离家的姊姊的收入来平均
: 这样算下来 一定无法达成收入资格
: 服务人员说 因为我家还有3个年轻人可以工作(我3个姐姐)
: 所以没理由他们不养我们家要政府补助
并非有三个姐姐可以工作就无法申请
原PO+父+母+姊*3 = 6人
中低/低收需平均低于最低生活费之1.5/1倍
原PO应该是在台东,最低生活费10,869
家庭月薪总计低于97,821/65,214即可申请中低/低收
: 可是现实很残酷
: 嫁出去的姊姊 没有拿钱回来 我们也没办法说什么
: 毕竟他们过的也不好 还有两个刚上幼稚园的小孩(老大也是学习迟缓)
: 大姐二姐 两个人薪水也就22K左右
大姊二姊薪水:22K
三姊薪水没提到:X
上面提到母亲平时从事洗碗工作
台东洗碗工作我猜应该没有20K吧?
这么算起来
全家总月薪22+22+X+20=64K
只要三姊的薪水X不大于33,821
那就可以成功申请中低收
除非原PO家有超额的动产就是有超额的不动产
: 住外面 根本也没有余钱可以拿回来
: 后来发现.......如果想要申请中低低收
: 政府几乎是要逼我们家去告我三个姐姐弃养
: 可是这样合理吗
: 别的不谈 在薪水不高的现在要他们每个月拿钱回来
: 难度就像要我出去工作一样.......
: 几乎不可能
: 这种双方都有难处的情况下 怎么可能去告他们弃养
: 只是这样只能注定 我家还是申请不到补助
: 看身边的例子 过得还算OK 前几年就莫名被通知可以申请 然后就顺利申请到低收
: 可是我家这样...........
: 有需求的人申请不到 几乎不需要的人...........
: 抱歉 标题太过耸动 只是一个弱势家庭无奈的愤怒吧........
: =====================================================
: 我大姊户籍不在家里了
: 只有二姐还在
: 政府规定是只要是三代亲属 不论结婚离家 都要算
并无规定三等
一亲等而已
: 二姊搬出去跟男友住 有学贷要还
: 所以他也真的没有办法
: ==============================
: 代回 有点慢
: 我大姊不是在台北 在宜兰
: 他离家 有一些原因所以成年后离家到现在
: 薪水扣劳健保后 大约22~3K
: 二姐有学贷 离家跟男友住 要拿一些钱补贴给男方家里的人
家里经济困窘不补贴家里而是补贴男友家
这我不知道该说啥...
再来看申请条件:
原PO = 1.申请人本人。
无 = 2.配偶。
父母 = 3.一亲等直系血亲(父母、子女)。
无 = 4.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祖父母、孙子女…不限亲等)。
无 = 5.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所以实际上原PO去申请时应只计算原PO、父、母共三人
除非是以父或母去申请计算才会是六人
三人只要低于65,214且动产不动产无超过就能成功申请低收
所以原PO无法通过的点
我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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