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补助对象:设籍本市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 1.家庭总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于最低生活费(104年即12,840元)。
: 2.全家人口之现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价证券及投资合计金额每人每年未超过
: 75,000元。
: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合计金额未超过350万元。
随便算你都符合资格阿,就去申请吧,不要听服务处的人乱说。
大姊二姊22K*2+三姊算他30K+2个小孩
你0K+你爸0K+你妈也算22K好了
共96K/8人=12000。 刚好过关。
就算超过低收应该也有中低。
还有,国民年金缴它干嘛,这个我们家没人在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