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所听到身边的例子
跟我自己的一些想法
九成的人都赞同同性恋的婚姻
因为这是我们必须给予的
也为了同性恋在老病死时 有另一半可以处理
但是只要一扯到 "生" 或领养 反对的声音就出来了
因为大部分的人还是无法接受同性父母
女女 可能借个精 生个小孩 大家可能都没甚话讲
男男 用领养的 问题性跟话题性就出来 而且最多人反对的就这一项
个人私以为
同性恋的婚姻是必需给予跟支持
但是抚养幼儿这一项 真的要好好思考
※ 引述《MRsoso (朔朔)》之铭言:
: ※ 引述《bleaf (什么叫做暱称)》之铭言:
: : 我比较想知道,为什么现在连反对都不行?
: : 只要不赞同同性恋的婚姻,就是直接等于不尊重人权?
: : 只要不赞同同性恋的婚姻,管他做什么,就是要被清算,就是要他拉下台?
: : 为什么一定要把同性恋婚姻摆在所有议题的最前端?
: : 反对的人有各式各样的理由,难道不需要尊重吗?
: : 同性恋的婚姻如果真正如此的合情合理,那为什么经过这么久都还不是全世界的通例?
: : 虽然我尊重同性恋,我也不觉得反对同性婚姻是对的,
: : 但是人家有反对的意见以及理由,难道不行吗?
: : 今天刘立委是拿着火把到处去追杀同性恋了吗?有吗?
: : 今天刘立委是提案要封杀所有同性恋的权益了吗?有这样吗?
: : 这世界上议题这么多,就因为人家反对,所以就要被当作坏立委?就应该是烂咖?
: : 台湾的同志平权看来做的不但相当成功,而且甚至还进一步霸凌反对者的意见?
: : 可以说这个立委在这个议题上,颇受争议,可以再讨论;
: : 一开口就说“这种人BLABLA”......我看还是算了吧!
: 让我简单回答你我在那篇文章里面回复的推文
: 反对同性婚姻当然OK阿!
: 可是他是立委欸!他被点名"除烂委"时说什么?说言论自由
: 既然他是个立委,他讲得话就有需要受到引经据典的解释与保障!
: 宪法第第 11 条 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宪法第 7 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1.今天宪法这样写,中华民国法律却可凌驾于中华民国宪法
: 2.这个立委用宪法的言论自由来保障自己,却没有用宪法来保障中华民国国民
: 这不算烂立委,那什么才算烂立委?
: 这逻辑很难懂?
: 什么叫做霸凌反对者?
: 今天同性伴侣其中一个死了另外一个不能继承他遗产
: 一个病危另外一个不能帮他签手术同意书
: 我们要不要先搞清楚是谁在霸凌谁,再把霸凌两个字拿出来说嘴?
: 我们这样对待同性伴侣,是违宪耶!
: 同性伴侣不合法,而我们不合宪法欸!
: 有些人不心虚,我心虚。
: 为什么我要心虚?
: 因为我有羞耻心。
: 不知道有没有回答到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