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二审无罪 起诉检察官斥荒谬
〔记者丁伟杰、鲍建信/综合报导〕半导体业者日月光电子公司K7厂偷排废水案,高雄高
分院二审将全案被告全判无罪,社会譁然,当初任职高雄地检署承办起诉此案的检察官吴
明骏在脸书痛批“荒谬的二审判决”,他除发表四千多字的文章,反驳二审判决无罪理由
,还透过绘图说明日月光处理废弃液体流程,质疑偷排废水严重污染后劲溪,文一贴出,
网友热烈回响,大呼:“这一定要分享的!”
4千多字文图 反驳判决无罪理由
高雄高分院昨天表示,合议庭法官依据卷证内容依法判决,判决书详细记载无罪理由,检
方如不服,可检具证据提起上诉。
卅二岁的吴明骏是七年级的司法官,曾在雄检任职约四年,一年前调任回到故乡嘉义,目
前是嘉义地检署公诉检察官;他昨对此案不愿多谈,强调“以法律人的观点来评论此事”
,不代表检方意见。
针对高雄高分院发布新闻稿的无罪理由中,指“废水不适用‘废弃物清理法’的认定,所
以无法可罚”、“日月光公司不是故意的,他们已经处理得很好”、“后劲溪这么多污染
源,怎么可以说污染都是日月光害的”。
吴明骏文中提出三论点加以反驳,他说,二审认定日月光排出的废水不适用“废弃物清理
法”的认定,除了与民众法律感情相背离之外,更与现行法规有悖,对于日月光的行为,
根本就不是二审所说的“无法可管”。
吴也痛批二审判决,死抓住最高法院判例所述的“相当因果关系”不放,无视环保案件的
特殊性,暗讽“这样的法官,我们到底该如何称呼他们才好呢?”
吴明骏最后在文末指出,“现行环保法规的目的、方式,交错纵横,只要能正确操作、解
释,都是完整的法规,但环保机关及法官们却硬要把他的手脚绑起来,再嘲笑他行动不便
;而立委诸公们也顺应时势,强行修法,直接把他手脚砍断,再接上义肢,还大言不惭对
外表示自己医术高明。”
吴明骏感叹,台湾环境就这样葬送在这群人手中,“实在是让人干在心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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