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究竟美河市案是基于什么法律依据来征收的呢?
: 依据原po这篇中央社的报导,现任柯P的台北市政府捷运局说当初是先由台北县政府于79年
: 变更土地使用分区为捷运系统用地后才征收的,并非毗邻地。此说法亦符合苏永钦大法官
: 说美河市是盖在捷运用地上而非毗邻地上。
: (另翻看当时法规,美河市所用土地应该是依77年大众捷运法第6条办理征收的,这条并没
: 有被宣告违宪。)
不要在那边应该是,从原因案件的确是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但是能释宪的原因,问题就在于第7条的联合开发用地与毗邻不同于90年有明文。
如果释宪是要遵循处分原因而不是判决适用法规声请,也行啦,可是现行不是这样
而我昨天看到苏永钦老师文气到吐血,如果认为人家不是毗邻地,你他妈的就不受理
就好了,哪有受理了说77年的要依土地法限缩等,然后又跳回来说他们不是毗邻地
: 基本上,这次的释宪案确实与美河市案毫无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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