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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报导,新北市徐姓男子受不了邻居罗姓男子的小孩日夜吵闹,去年底在A4纸
张写下“请你的小孩别在走廊尖叫吵人,这不是天真活泼,是你不会管教,舍不得打骂结
果,来吵左邻右舍,就像他老子到处吐槟榔汁,丢菸头,制造环境脏乱,懂吗?在(再)
怎么培养他,将来也是开出租车的。”张贴在罗家大门口。
罗姓男子认为,徐在公众得出入的大楼楼梯间公然侮辱他,气得提告。法官审案认定徐的
“警语”让整栋社区的人得以共见共闻,且内容也足以贬损罗的人格,判处罚金5千元。
不过,有法界人士认为徐男写的“小孩吵闹”属客观陈述,“老子到处吐槟榔汁、丢菸
头、制造环境脏乱”都未达贬损他人名誉权的程度,“在(再)怎么培养他,将来也是开
出租车的”这句话是否触法,也属见仁见智。(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