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远通转置违约挨罚450万 法院判免赔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黄欣柏、黄立翔/台北报导〕国道高速公路局因认为远通电收未依约在去年六月底
前,完成所有ETC收费员的转职安置,向远通电收开罚四五○万元违约金,远通电收不服
提告,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远通电收虽违约,但已在期限内完成改善,昨判高公局须退还
四五○万元,可上诉。
法官认定虽违约 但期限内改善
国道收费员自救会痛批法官“不食人间烟火”,既未询问收费员“远通是否提供你想要的
工作”?更错误认定“远通转置完成”。高公局副局长吴木富说,收到判决书后,将与律
师磋商是否上诉。
高公局九十六年八月间与远通电收签订契约,由远通电收负责ETC电子收费系统的建置与
营运,去年八月高公局本应依约给付远通电收一一六八万余元委办费,但以远通电收未依
约在期限内完成收费员转置为由,扣除四五○万元违约金,仅支付七一八万余元。
高公局认为,依双方营运契约,远通电收必须在去年六月卅日前完成所有收费员的转置,
但远通电收却仅进行媒合会、书面媒合,且须经过志愿顺序及用人单位考量才任用,导致
六月底仍有约二百人未能完成转职安置,高公局再限期远通电收须于七月廿八日前改善,
仍有一名陈姓收费员的文件至廿九日才送达,显然违约。
自救会批法官不食人间烟火
远通电收主张,安排工作机会与安排“喜欢的职缺”不同,已尽力提供“转职就业安排”
与“提供五个月转职补偿金”两套方案,供收费员选择,也提供仅须回复志愿即可录取的
职缺,责任不应再归咎于远通电收。至于该陈姓收费员,早在七月六日就回复不接受新职
缺,后续文件逾时送达不影响其意愿,高公局以个案认定违约,不符比例原则。
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总干事孙秀銮痛批,法官并没有传任何一个收费员询问“远通是
否提供你想要的工作”,就迳自认定远通有提供工作给收费员,该案例可能会影响收费
员合法工作权益,表面上是否决高公局罚款的正当性,实际上错误认定“远通转置完
成”,法官根本都不知道,收费员原本有一份稳定工作,却被国家卖给财团,“一
份工作”在国道收费员心中是如何沉重的压力,这根本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判决。
立委李昆泽昨在立法院临时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议,收费员自行觅职也可报领薪资差额的
可行性。提案已获通过。
吴木富表示,高公局已协商远通公司,将“收费员转职补助计画”适用期限延长至明年一
月底,只要符合条件之收费员,经适用机关或公司录取任用到职后,远通公司即提供工作
收入差额补助等保障,但实际上“转置已经完成”。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17966
5.备注:
自救会认为法官应该传收费员询问远通是否提供“你想要”的工作??
到底要提供什么样的工作,才能让收费员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