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美河市土征违宪 郝龙斌:北捷应补偿

楼主: iamsoto (蒐图王)   2015-09-27 04:17:32
※ 引述《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之铭言:
本鲁蛇对法律上的问题有许多不解之处,希望各路英雄解答。
: 这边先厘清一件事情,大法官判征收违法是因为公益夹私益。
台湾之违宪审查是抽象解释宪法?还是具体审判case?
大法官说(大众捷运法§7)征收“毗邻土地”不是土地征收条例§3与土地法
中交通事业所必需者的范围。所以违反比例原则以及宪法保障之财产权与居住自由。
要怎么推导至“公益夹私益”?
我的理解是:
我要开发土地盖捷运
大众捷运法§7
开发范围:捷运路线、场、站、毗邻土地。
取得土地方法:有偿拨用、协议价购、市地重划、区段征收
如上述都不行“得由主管机关依法报请征收”
“依法”应该是依“土地征收条例”
如果当初你征收的目的不符合公益,征收处分一定会被打枪阿。
用土地征收条例就挡下来了.
大法官是说,参造大众捷运法的立法理由,当初为何要让“毗邻土地”可以开发?
因为要解决捷运建设经费的问题,要开发“毗邻土地”。而这种手段不是侵害人民
最小的,尚有其他较好之方法,所以违反比例原则。
: 1991年 台北市长黄大洲
: 台北市政府捷运局以兴建捷运为由征地,因为是公益用途。合法。
不论捷运路线、场、站、毗邻土地都通过“土地征收条例”的审查对吧?
而大法官说“毗邻土地”不是交通事业所必须用地所以违反比例原则,过度侵害人民。
: 2001年 台北市长马英九 (1998-2006)
: 北市捷运局与日胜生签订捷运小碧潭站联合开发案,把土地持有权利
: 交给日胜生盖私有住宅,此举违反征收私有土地为公益之目的。违法。
: 违法就是因为你征收人民土地却拿去给财团盖私有住宅,违反征收精神。
: 那是谁任内跟建商搞违法联合开发的,事实很明显嘛。
: 不是郝龙斌,不是黄大洲,也不是陈水扁。
: 就是马拉屎,给柯文哲擦啊!
我支持 林锡尧大法官的不同意见书。
不认为“毗邻土地”因不属交通事业所必须而违反比例原则。
毕竟政府征收人民土地最终须通过“土地征收条例”检验,究其征收之目的、
公益性、必要性等做个案审查。
作者: mark117 (mark-117)   2015-09-27 07:32:00
抽象审查啦!又没实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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