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要再强调一次,这次柯文哲的作法,我完全赞成,
所以请部分柯粉不要因为我反对小凯关说就抹黑我是在黑柯P,
我反的是双重标准柯粉,不是柯P,
因此在进入正文前我要严正声明以正视听:
我完全赞同今天柯P的作为,
为避免有些人被柯粉误导认为我又在打柯,特此说明。
今天柯文哲展延拆除执照,太平洋建设依法拆除,
既然一切合法,当然没有反对的理由,我从头到尾都没有指责柯文哲做错,
事实上我非常赞成柯文哲今天的作法,我所指责对象的是部分认为柯拆是对的,
而郝拆文林苑是错的柯粉双重标准的嘴脸而已。
基本上文林苑到今天龙脑争议,本质都是在于都市更新条例上,
一派认为中华民国既然是民主国家,都更是国家介入侵害人民土地建物所有权,
为什么我是地主我却要被别人可以多数决决定我家要被拆掉?
另一派则是认为国家社会要进步发展,个人利益在遇到公共利益时应适度退让,
在确保整体财产利益没有受到侵害,让你旧家换新家,整体价值相同甚至是提升,
在此前提下,国家就有以公权力介入的必要,让整个都更程序顺畅进行。
简而言之,你是前者主张100%同意才能都更,
或是跟我一样认同后者,都更只要大多数人同意,经过权利分配程序,就可以拆除,
两者都可以,要选择哪一个立场都好,价值观的选择并没有对错,
就像支持统一、台独、或维持现状,都是价值选择,没有谁对或谁错的问题。
然而,今天有部分柯粉出来疯狂护航柯文哲作法正确,
但却要强调这跟乐扬强拆文林苑根本不一样,这种嘴脸就很恶心了。
两者都是民办都更,两者都是建商拆除,差别只是郝市府依都更条例36条代拆而已,
实体上文林苑跟龙脑都是相同的,岂能因为龙脑屋主比较迷信就活该被拆,
而王家就是无辜的受害者呢?
基本上都更这个议题非常复杂,当初大法官释字709号出来时板上就非常多人讨论,
我就不废话,基本上大法官都是打太极拳的专家,
他们根本技术性地回避我上述价值选择问题,他们不说他们赞不赞成100%同意,
也不说他们赞不赞成可以多数决就将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加入都更,
他们只说现行都更条例同意门槛太低,应该要调高,
又说都更实施应予程序保障,比方说送达程序、公听会程序,
现行法规范多有不足云云这些根本不是重点的东西上。
所以表面上大法官说都更条例违宪,反都更派大声叫好,
可是细看呢,内容却只是说门槛不能太低要调高,程序保障要完备等,
所以里子里还是赞成都更可以多数决决定他人不动产命运啊,
因此就变成一个解释各自解读,都更赞成者或反对者都能从709号找到高潮的点。
反都更者说都更条例违宪,当然没错;
赞成都更者说大法官还是赞成都更可以多数决,这也没错,
所以立法院现在修法修了一个很高的门槛,让都更还是很难走下去。
讲结论,其实今天龙脑被拆了我是非常乐见的,
因为龙脑是继文林苑之后,台湾第二件真的依法拆除的都更案例,
像之前永春都更案,建商也是妥协帮争议户量身订作一个大家勉强能接受的方案,
所以不算数;而其他已成功的都更案,通通都是100%赞成的假都更真合建,
只是为了享受都更的优惠或是利用都更条例吃公家土地而已,都不是真正多数决都更。
其实看到这个板上的吱吱蛆蛆都能够赞成都更多数决拆除钉子户我是很开心的,
但对于某些柯粉护航柯P却反打郝龙斌文林苑的嘴脸,我是完全看不下去的。
简单来说,你若是100%同意才能都更的要就是都反对,不然就是都赞成,
没有什么赞成龙脑却反对文林苑这种双重标准的,柯粉要战请就事论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