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屋主哭求市长发挥智慧 柯P坦承发拆除

楼主: dsa3717 (FishCA)   2015-09-26 13:53:42
先来看都更处的正式新闻稿
http://tinyurl.com/nc6agdp
本案103年4月10日核发拆除执照(103拆字第0036号),实施者依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公告
通知其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103年4月30日至103年5月30日限期30日内拆迁,实施
者自103年6月1日起开始拆除作业。更新单元内原有不同意户(门牌:汀州路一段340巷2弄
7号)建物,本府多次责请实施者于执行拆除前应与不同意户进行沟通协调,俾利更新推动
圆满。
看起来意思是他用都更条例36条去拆 我们只能提醒建商要跟龙脑大叔乔好
接下来是文中所提到的都更条例,这个是“中央”的法规
http://tinyurl.com/27729hm
第三十六条
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迁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实施者公告之,并通知其所有权人、管理
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内自行拆除或迁移;届期不拆除或迁移者,实施者得予代为或请
求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代为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有代为拆除或迁移
之义务;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并应订定期限办理强制拆除或迁移,期限以六个月为
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当理由者,得报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延长六个月,并以二次为限。
但应拆除或迁移之土地改良物为政府代管或法院强制执行者,实施者应于拆除或迁移前,
通知代管机关或执行法院为必要之处理。
前项因权利变换而拆除或迁移之土地改良物,应补偿其价值或建筑物之残余价值,其补偿
金额由实施者查定之,代为拆除或迁移费用在应领补偿金额内扣回;对补偿金额有异议时
,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之。
我的理解是
1.可以依照这条去跟“中央”申请延长执照
2.可以依照这条在宣告要拆除之后代拆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有没有问题
作者: Amulet   2015-09-26 13:55:00
帮补血先~因为你会被柯黑嘘
作者: koiopolo2 (K)   2015-09-26 13:55:00
所以是屋主不给拆 就要转请政府代拆结果建商自己拆了 所以建商挫赛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9-26 13:56:00
照中央的延长 最多两次 顶多延一年 柯市府一定有补发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26 13:56:00
重点向来就在"政府同意进行都更"让其他人可以拆不同意户你同意就后面照流程跑问题都在"政府同意"进行都更的点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3:59:00
建照 拆照都是地方政府管的拉
作者: hosen (didi)   2015-09-26 14:00:00
拆除是正确的好吗,过去为了反国民党 无所不反凡事国民党支持的 学生就要出来反对,就是要反
作者: kenro   2015-09-26 14:05:00
南铁案不是也有学生在反?
作者: Inzaghi0227 ( )   2015-09-26 14:11:00
完全搞错重点,没有人说是违法,现行都更法律的确是可会这么多人反感是因为某部分人双重标准到很无耻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4:15:00
这条讲的不是建照跟拆照拉这条讲的是都更办理强制拆除的期限 拆照还是要依一般法规向建管处申请你自己用用CTRL+F 看看36条有没有执照两个字特别法去规定都更拆除的特殊期限 一般要自拆自家 爱何时申请拆就何时 但都更条例并没有说 拆都更就不用去请拆照
楼主: dsa3717 (FishCA)   2015-09-26 14:31:00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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