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应符合“公用或公益的必要”,然而美和市案在前市长马英九和郝龙斌的放水之
下,以公共之名低价征收的土地却变成私人牟利的大型建案。
温馨小提醒:
柯文哲是现任市长不是前任市长。
基隆市立委参选人:蔡适应(民)郝龙斌(国)刘文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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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土地征收案违宪!马郝强征民地,道歉究责】2015.09.25
和大巨蛋、松菸、三创和双子星共列台北市五大BOT弊案之一的美河市土地征收案(捷运
小碧潭站,新北市新店区大坪林段联合开发案),被征收地主和万隆站声请释宪,在今
(9/25)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第732号解释,宣告《大众捷运法》允许征收捷运旁的毗
邻地(非交通用地)用来联合开发,不符宪法第23条的比例原则,侵害人民财产权及居住
自由,即日起失效。
此次大法官释字第732号解释宣告违宪的条文包括有:90年《大众捷运法》第7条第4项、
77年《大众捷运法》第7条第3项、《大众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发办法》第9条第1项之规定
等。
本案在台北地检署侦办期间,民间司改会曾经公开质疑北检在侦办过程中,刻意忽略对全
案高阶公务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已经被监察院弹劾、郝龙斌任内的前捷运局长常歧德、提
起弹劾两次的副市长林崇一,甚至连开启调查程序都没有,最后甚至只推两位基层公务人
员出来顶罪。同时,针对这样一件攸关人民利益、重大社会瞩目的案件,起诉书竟并未对
外公开,更让外界难以一窥究竟。不论程序或实质面上,都有重大问题。
美河市案是当时的马英九市长任内,以建设捷运公共设施为名,以超低价征收人民私有土
地,隐匿了联合开发的规划。在征收完成后,竟又将“公有”土地持有权交给“私人”建
商日胜生进行开发,市府利益输送了日胜生110亿元的利益,违反了为了公共利益征收私
有土地的目的。被征收的地主事前毫不知情,完全被蒙在鼓里。
时代力量肯定大法官今天做出原引用法条实属违宪的解释,确认了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
有权,应受法律的保障与限制,也是宪法第143条第1项所明定。国家征收人民土地,不但
限制了人民财产权,如受征收的土地上有合法居住者,更严重影响了其居住自由,这是很
慎重的事情,所以一定要符合“公用或公益的必要”。
然而在马英九市长征地、郝龙斌市长放水的情况下,以公共之名低价征收的土地却变成私
人牟利的大型建案,时代力量必须请问:“公共利益在哪里?”同时,在大法官已正式宣
告美河市土地征收案违宪的今天,时代力量也要郑重要求马英九市长、郝龙斌市长,请您
们出来道歉,担起您们的政治责任。时代力量也要求检调机关主动任事,追究马英九市长
、郝龙斌市长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