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1.在学妹住处 2.强制猥亵
刑法
第 222 条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24 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猥
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条
犯前条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大家最讨厌的酒驾
第 185-3 条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
零点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
驶。
三、服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论:摸奶和杀人判一样重
※ 引述《murray (无)》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
: 2.完整新闻标题:
: 心仪学妹冻未条 学长护花到家袭胸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刘姓男大生在PTT结识同校学妹,为讨她欢心,多次嘘寒问暖
: 献殷勤,还主动骑车载她回家,却一时把持不住,在学妹住处对她袭胸,吃上强制猥亵官
: 司;刘男应讯时承认一时冲动,但表示真的很喜欢学妹,学妹则泪诉︰“我有男友了!”
: 台北地检署考量双方和解不成,昨将刘男起诉。
: 今年初,刘男结识学妹后,多次透过网络对学妹嘘寒问暖,并提议要当“护花使者”,坚
: 持骑车载她回家;学妹多次拒绝不成,只好勉为其难地坐上他的机车后座。
: 刘男载学妹返回住处后,以手机没电要借插座充电为由,成功进入学妹的香闺;却趁两人
: 独处时,将她强拥入怀,并伸手袭胸,吓得学妹尖叫大哭:“走开,我不要!”
: 事后学妹报警提告,没前科的刘男承认犯行,指自己真的很喜欢她,因一时冲动才袭胸,
: 希望能与她和解;但学妹则指自己有男友了,不可能答应刘男的追求,也不愿原谅他。检
: 方考量刘男已自白犯行,所以将他起诉。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18128
: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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