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mex (麦克斯)》之铭言: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
: 警任意拦车酒测踢铁板 法院撤罚
: 2015-09-20 01:34:17 联合报 记者刘时均、蓝凯诚/台北报导
: 台北市一名巡逻员警拦下郑姓男子酒测开罚,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员警在没任何合
理
: 怀疑下就拦下郑酒测,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所取得的酒测单不具证据能力,举发
无
: 效,且郑的酒测值只略高于警方劝导值上限,判决撤销罚单,可上诉。
: 法官指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八条规定,“警察对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
危
: 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目的在保障人民行动自由及隐私权,禁止员警恣意拦车
;
: 部分员警“先拦再说”的心态,正是这项法条规范应避免的。
: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去年十月深夜在中山区一小吃店吃烧酒鸡,骑机车返家时,遭一名
巡
: 逻员警拦下,酒测值零点一九毫克,因五年内再犯,重罚九万元及吊销驾照,郑认为员
警
: 埋伏在小吃店外抓酒驾,且他漱口后未满十五分钟就酒测,提起行政诉讼。
: 员警提出蒐证画面,证明自己对郑酒测时,有依照警政署“取缔酒后驾车作业程序”,
但
: 员警否认埋伏在小吃店外,坚称自己从后方看见郑的耳朵、颈部泛红,认为对方可能饮
酒
: ,才开启秘录器上前拦查,闻到酒味后酒测,一切合法。
: 不过法官勘验蒐证画面,发现郑穿着有领子的外套,且戴着安全帽遮住耳朵,员警在两
、
: 三辆车的距离外,如何看见郑颈部、耳朵泛红?此外员警也说不出如何“客观合理判断
”
: 郑骑机车“易生危害”,且员警也承认是拦下郑后,才闻到酒味。
: 法官认为,员警在没有任何合理怀疑下拦车酒测,违反前述法条规定,法院不能视而不
见
: ,也不能允许员警违法拦停取得的酒测单可作为证据,否则往后岂不是员警能全面性地
任
: 意拦停车辆。
: 法官指出,郑姓男子酒测值只略高于警方规定劝导的上限,且未肇事,违规情节并不严
重
: ;所以法官认定,员警违法取得的酒测单不具证据能力,举发无效。
社会科学有趣的地方就在于立场不同,你所听所闻所言的皆会不同
就法官角度来看,警察的执勤如果行政程序有瑕疵,自然就会有异议,如果执法人员不遵
守行政程序的规范,那岂不是可以顶着"公权力"的名目为所欲为。
当然这样的判决感觉有点不近人情,好在情节没有很严重,不然又要被唾弃了。
法律以生涩的文字筑起一道高墙,与众人最习习相关的规范,却排斥着众人,想当然尔不
能获得民众的谅解。
警察的埋伏取缔也没什么,身为社会监督者,有时就是要在可能有危安事件的环境下做预
防,平时又不是没跟大家说酒驾的惩处规定,你违反规定还要抱怨警察拼业绩,真是可笑
!
钻法律漏洞真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