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nugear (无言......)》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波卡风暴 徐弘庭广邀律师告网友
: 3.完整新闻内文:
: 国民党北市议员徐弘庭以“特殊性关系”等言词质询台北市长柯文哲,引发网
: 友在其脸书留言谩骂,徐呛告留言骂他且不撤的网友,对此,柯文哲昨受访时反问徐:“
: 你有办法一个人告么多人吗?”但徐昨坚定说,将广邀有意愿诉讼律师加入,诉讼费由胜
: 诉后所获的赔偿费支付,他不用付律师费,可创造双赢,最快1个月就会向法院递状提告
: 。
律师伦理规范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拟订
(中略)
中华民国98年9月19日第8届第2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正第5、6、9、10、12、14、15、16
、22、23、24、25、26、28、29、30、31、32、33、34、35、36、41、42、43、46、48、
49、50条条文及第五章章名;增订第30-1、30-2、38、47-1条条文;删除原第38条条文。
第三十五条
律师应对于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律师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结果约定后酬。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不得就其所经办案件之标的获取财产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报酬及费用行使留置权,
或依本规范收取后酬者,不在此限。
律师不得就尚未终结之诉讼案件直接或间接受让系争标的物。
徐大委员想打免钱官司,想出名的律师要不就干脆免费,要不就不要接
约定后酬小心违反律师伦理规范被惩戒
用打赢诉讼所得的赔偿来支付显然就是依案件之结果结果约定后酬
台北律师公会接下来有得忙了
徐大委员 加油好吗?
P.S:前文的推文有乡民提到律师界偏绿,这个多半属于刻板印象的误解
首先票投给谁跟偏蓝偏绿没有绝对关系,而是相对关系,这次社民跟时代出来
多多少少难免冲击法律圈乃至于一般人的选择性,你说乡民偏绿吗?那倒未必
充其量我们只能说,不爽国民党的仇恨值大于对民进党的仇恨值而已
以双北地区来看,律师们的政治立场大概是五五最多六四波 其实不会差太多
别以为念过宪法刑法大家就充满爱国意识充满正义 那是狗屁
不过有趣的是,念财产法(公司、证交、保险)的人偏蓝比率稍高
念公法刑事法的人,偏绿的比率偏高,念民法的人反而很少表态的
(只是相对而言,非绝对也没有一定,请不要太执著于谁偏谁这种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