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哪啦干
本来女生就怪怪了
你不要就算了
把人家的情书贴出来做什么
人都有自尊的
自己爱回又不给认识
我可以说她本来心态就可议了吗
不给认识干嘛回?
回了又不给认识?
是不是存心找架吵?
吵也就算了 吵输就贴板讨拍
打不赢就烙郎
给不给认识就一句话 害勾勾缠 回来回去
这女的也是蛮..可以说她也是在钓鱼吗?
※ 引述《mollykuo (mom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东森新闻云
: 2.完整新闻标题:私信被公开搭讪男告赢 正妹煎熬:他还告我杀人未遂!
: 3.完整新闻内文:
: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 高雄洪小姐4年前因为回了陈姓男子的搭讪纸条,反而被对方辱骂,愤而PO网公布,结果
: 挨告侵犯著作权,高雄地院判她必须赔陈男1万1千元。洪小姐认为不合理,还要上诉。她
: 并透露,对方甚至因为这张字条告她侵犯隐私、杀人未遂等8项罪,害她跑法院80多次,
: 现在又要为了著作权的上诉奔波,让她身心俱疲,无法接受。
: “打开包包然后就有一个卷著还满细小的纸条,里面写那个……希望可以认识妳啊”,4
: 年前洪小姐逛书店回家,发现包包找到一张纸条,成为恶梦的开始。“所以就回信去问他
: ,他一开始就是问一些个人资料,我一拒绝,他开始就是……劈头就是开始骂我。”
: 纸条留有一个信箱,洪小姐回信给他,对方自称是“小帅帅”,劈头就问“你住哪一区、
: 几年次”,洪小姐不想给答案,对方居然回呛“女生脑子结构问题”,还骂洪小姐神经病
: 。
: 她气不过,把过程和信件内容PO网,对方因此告她公布书信侵害著作权法,高雄地院判洪
: 小姐赔偿1万1千元。“没办法接受啊,他这样还受著作权的保护,我是觉得有点离谱啦!
: ”
: 好心提醒其他女性注意,结果挨告还要赔钱,洪小姐难以接受,更夸张的是,对方还告她
: 妨害秘密、妨害名誉、恐吓共8项罪,当中甚至包括杀人未遂。“觉得很傻眼啦!他是觉
: 得我这样是……我阻止他交友,造成说他的交友权益受损,然后会造成国家的生育率低,
: 我算是杀人未遂。”
: 虽然法院驳回(杀人未遂),但4年间她到法院报到80多次,现在又为了侵害著作权的上
: 诉北高奔波,就因为“不给搭讪”,就得承担这些压力、搞得她身心俱疲。(新闻来源:
: 东森新闻)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18/566697.htm?from=fb_et_news
: 5.备注:要公开本来就应该把个资删除 不懂得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