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无投票权人捐款? 柯文哲最高恐挨罚百万
联合报 记者李顺德、林河名、邱琼玉/台北报导
一位未达投票年龄的年轻人,因去年捐给当时参与台北市长选举的柯文哲一千元,监院已
去函要求说明清楚,若属实,该年轻人将被处罚两千元;柯文哲也可能因此被裁罚廿万至
一百万元。
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不得收受“未具有选举权之人”捐款,收受后一个月内应将政
治献金返还;逾期或不能返还者,应于收受后二个月内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
监察院副秘书长许海泉表示,监院会请受捐赠的当事人柯文哲说明;若柯文哲接受未成年
人捐款,未能于法律规定期内返还或缴库,就有可能被罚廿万至一百万元。官员表示,如
果柯文哲阵营可以说出相关理由,监院可依行政程序法,考量酌减罚锾。
本报记者昨晚去电台北市政府正副发言人,但均未接通电话。
许海泉表示,现行政治献金法“很严苛”,但法有明文,监察院还是须执行,未来修法已
建议改为“六万至一百廿万元罚锾”。
许海泉表示,监院至目前为止,都属正常查核,未有任何针对性,目前还在查证阶段,会
请这位年轻人说明。如果他在去年投票前夕还没有投票权,又捐了政治献金,就可能得裁
罚两倍,也就是两千元。
柯文哲可能因为收受未具投票权的年轻人政治献金而受罚,并非首例。二○一一年,民进
党总统参选人蔡英文就曾因收到国小学童的扑满政治献金,被监察院“提醒”,惹出“三
只小猪扑满”风波。民进党当时指控监察院是“国民党打手”,打压蔡英文选情;监察院
还发出新闻稿,澄清绝非政党打手。
监察院财产申报处指出,当时看到媒体报导有国小学童捐小猪扑满给蔡英文,特别致电民
进党中央党部作善意提醒,避免触法受罚。最后,蔡英文“只收心意,不收献金”,并送
感谢状,化解该次风波。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19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