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cdkimi (一辈子感谢)》之铭言: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180081-1.aspx
: 柯文哲:议会有权要求交公关卡名单吗?
答案是无权....
第3条(国营事业之定义)
本法所称国营事业如下:
一、政府独资经营者。
二、依事业组织特别法之规定,由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者。
三、依公司法之规定,由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政府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者。其与外
人合资经营,订有契约者,依其规定。
政府资本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立法院
得要求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至立法院报告股东大会通过之预算及营运状况,并备询。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40824-qKgx
国营门槛高 官股不过半难监督
【台湾醒报记者范捷茵台北报导】“一般企业的董监事毋须持股50%,对于公司运作、人
事去留就有庞大影响力,官方持股却要达50%才算国营事业,显然已脱离社会现实。”公
民监督国会联盟指出,官方持股即使高达30%,并拥有实际的人士指派权,按照现行法律
却能规避立法院监督。对此,立委周倪安认为,应通盘检讨官股投资状况,整理有多少类
似的企业机构。
公民监督国会联盟指出,“国营事业管理法”规定若政府资本达50%,才被视为国营企业
需受立法院监督,但如退辅会投资的欣欣天然气,官方持股仅有30%,因此预算书不需送
交立法院,退辅会却拥有绝对的人事安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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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就是这样,悠游卡官股可没过半。
这要改吗?
但这一改会动到多少脏事呀!像什么欣欣天然气和退辅会.....
反正都吵这么大了,就不要只是为了个“波卡”,请立法院修改相关管理法规。